改善流通企业生存环境 优化农机产业生态链
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农机流通行业新格局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新明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引言
农机流通作为我国农业机械化事业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农机生产与农机用户的关键桥梁和纽带,也是我国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没有现代化的农机流通作为支撑,就不可能实现农机工业与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就不可能为广大农村提供质优、价廉、高效的农机化服务。
2010年,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指导农机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国发[2010]22号),统筹规划了扶持农机化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提出了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与服务体系的战略目标。这对改变我国农机流通行业落后面貌,加速构建以连锁经营为主体的现代农机流通格局,具有极为重要、及时的指导意义。
第一部分:“三低一高”现象制约农机流通行业可持续发展
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农机流通行业形成了“小、散、乱、弱、缺”的行业格局,积累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归纳起来,表现为“三低一高”:
一、行业利润率“低”
税后利润率仅在1%左右。据调查,100家实力较强的农机流通企业2005~2010年平均毛利率基本在5%以下,税后利润率在1%左右,仅为我国农机制造企业税后利润的1/5。
被动承担一部分政府公共职能。由于基层农机事业单位多年沉积的体制、机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薄弱,远不能适应农机化快速发展的刚性需求,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被动承担起对新型农业机械的示范推广、技能培训、安全普及、信息交流等相当一部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大大增加了企业的正常运营成本和负担。
垫支成本越来越大。更为突出的是,越来越大的垫资成本,使不堪重负的流通企业“雪上加霜”。
二、运营效率“低”
近年来,随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逐年递增,因补贴资金结算造成的垫资负担越来越重,垫资周期越来越长,严重影响农机企业尤其是流通企业的资金营运效率,相当一部分生产与流通企业本已十分脆弱的资金链频频告急,陷入近乎崩盘的境地。
数据1:以家电连锁业的代表企业苏宁为例,2010年应收帐款周转率为104次/年,而吉峰农机仅为10.3次/年,仅为苏宁电器的1/10(见图一)。
数据2:2010年吉峰农机业务涉及的20个省(市、区)补贴资金平均结算时间50%达到9个月以上,个别长达1年(见图二)。
三、后续服务水平“低”
随着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农业生产劳动力加速呈现妇孺化与老龄化趋势,同时,由于在国家购置补贴政策强力拉动下的多种新型农业机械的迅速推广与普及,农机购买者对农机销售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服务的需求十分强烈。
另一方面,受困于农机流通行业长达20余年低速运行所带来的专业人才的奇缺,再加之“小、散、乱、弱、缺”的流通行业格局形成了行业内同质化竞争现象严重,行业内充斥着“重销售、轻服务”经营观念,传统分销渠道覆盖面及纵深度极为有限,农机流通企业所能提供的服务内容不系统,及时性与有效性难以满足。
由此造成的结果是:缺乏系统、全面和专业化培训的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故率偏高,农机运营效益低下。
四、运营风险“高”
由于缺乏强有力的规范性行业准入规定和必要的扶优扶强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供应市场的无序化竞争日趋突出;
一方面,一些地区基层农机主管部门置农业部、财政部三令五申的规定而不顾,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非规范性的收费项目过多过滥;
另一方面,一大批非规范、背景特殊的“三无一有企业”(无规范经营场地、无合格销售服务人员、无必要经营资金,有特殊背景)应运而生,严重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恶性竞争日益加剧,主流农机流通企业政策性风险不断放大;
更为严重的是,非普惠制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所形成的紧缺效应使相当一部分农机经销企业超卖现象严重,潜藏着相当大的行业稳定风险。
第二部分:建立农机流通行业良性循环机制必须突破的四大困境
农机流通行业积贫积弱,解决之策非一招一式即奏成效,需要多管齐下,现阶段尤其要突破“四大困境”:
一、“大制造”与“小流通”、“小服务”的行业格局困境
大制造。现阶段,我国农机制造业在大中型拖拉机、高性能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大中型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单缸柴油机等很多品类上,前四大品牌的市场占有率达到或超过60%,已进入比较成熟的“大集团竞争”或“寡头竞争”阶段。
小流通。反观农机流通行业,2010年百强企业市场占有率仅达到12%,最大的农机流通企业市场占有率仅突破1%。
小服务。“小服务、弱服务”。
我们应该看到:散乱无序的“小流通”并进而形成的“小服务、弱服务”格局支撑不了“大制造”;主流制造企业难以获得畅通、有序、高效的渠道并分享高效产业链带来的现代专业化分工所带来的成果。
二、“积累少、底子薄、轻资产”所带来的资金链困境
积累少。我国农机流通体系经历了六、七十年代的国有体制的辉煌和八、九十年代体制之困后的崩溃、解体,几十年积累起来的主流农机流通体系由大变小,由小变散,行业积累荡然无存,远远落后于我国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的物贸、供销社等相关系统。
轻资产。自2004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虽然农机流通企业在农机工业总产值增长较大且产销两旺的大环境下数量大增,但流通企业销售规模却普遍较小,设施陈旧落后,抗风险能力弱,经济效益差,整个行业一直处于因积累太少而形成的“轻资产”的虚弱状态。
底子薄。另一方面,因购机补贴代位垫资的规模越来越大,周期越来越长,流通企业资金链普遍处于紧绷状态,加之融资成本越来越高(今年以来相当一部分中小型企业靠高利贷支撑),不仅经营无利或亏损,而且大大增加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的风险。
三、“上下游”协同困境
近年来,农机上游制造企业与下游经销企业在产业协同、互助合作方面有长足进展,取得了许多共赢的成果。但仍有一些主流制造企业依托自身一个或两个品类产品市场地位的相对强势强行推行轿车行业中高端品牌盛行的“单品单店4S店模式”,致使与相当一部分主流流通企业貌合神离,甚至渐行渐远。
我们应该看到,欧美发达国家在大中型农机产品推行的“单品单店4S店模式”是建立在相当长时期的产业积累和产业整合基础之上,经历了较长的历史阶段。
我国现阶段的农机流通市场,受制于农机购买使用的高度季节性与人员均衡使用之矛盾、单店经济规模不足、消费者品牌认知习惯尚不成熟等多方面的原因,“单品单店4S店模式”还难以适应聚合零星的、碎片式的农机流通行业资源的大趋势,不利于强强联合并推动传统农机流通产业升级的行业呼声。
四、宏观政策执行缺位困境
与农机流通企业相关文件:
国务院国发(2005)19号《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7)7号《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号《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八部委也相应出台了《关于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的意见》(商建发[2009]98号);
商务部的《关于完善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的意见》(商贸发〔2010〕115号)等。
缺乏明确的强有力的政府主管部门——农机流通行业属于对应“三农”、承接农机工业、施行销售流通之责的横跨一、二、三产业领域的特殊的细分行业,正因为这一特性,多年来缺乏明确的强有力的政府主管部门,在农村产业整体受惠于国家宏观政策的背景下,这一行业却鲜有实质性发展。
缺少政策资源整合——近年来,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引导流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创新等方面的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文件。由于缺少监管部门的政策资源整合,这一系列文件精神都难以落到实处。
第三部分:推动农机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农业机械是一种特殊商品,农机服务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公益性等特点。农机流通企业服务能力的高低,关系着农业装备现代化的稳定持续推进和农机购买者利益的有效保护。为持续推动农机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特提出六条政策建议
一、统筹协调宏观政策资源,把扶优扶强形成农机流通骨干体系纳入近中期农机产业政策和“万村千乡工程”扶持规划。
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10)22号文件为契机,整合国务院及各部委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有关农机流通业的政策资源,顺应商贸流通业提档升级的要求,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化经营模式和新型业态,加快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步伐,积极培育一批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网络覆盖广、核心竞争力强、现代化水平高、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大型企业集团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托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资源整合、战略重组,实现规模扩张,引导支持流通企业做大做强。
鉴于农机流通业明显滞后于农机化和农村经济整体发展要求的现状,建议行业主管部门把扶优扶强形成农机流通骨干体系纳入近中期产业政策规划,落实农机基层网络建设享受“万村千乡工程”扶持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农机连锁经营跨省(市、区)、跨市(地、州)经营试点工程,每个省选择5~10家已具备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行业影响且有志于农机行业长远发展的农机流通企业,作为跨区域经营的试点企业,鼓励走出去,迅速形成一批区域性、全国性龙头企业,从而影响和带动全国农机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争取到2015年,农机流通50强企业市场占有率达到30%;2020年,50强企业市场占有率达到60%。
二、出台全国性农机购置补贴供应商管理办法,切实化解行业风险,扭转主流企业被边缘化的趋势
近年来,随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规模日益扩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供应的相关业务在传统骨干农机流通企业经营收入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但由于没有全国性的供应商选择办法,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的形式五花八门,越来越多的非规范企业、无相应资质的企业占据农机购置补贴主要供应商的位置,激化行业恶性竞争的非稳定因素日益凸现,来之不易的农机产业形势的进一步巩固面临极大的行业风险。
为此,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尽快出台全国性农机购置补贴供应商管理办法,切实化解行业风险,扭转主流企业被边缘化的趋势,建立农机购置补贴骨干供应商(企业)资质门槛制度,尤其要明确省级总代理、区域总代理、大中型及高性能农机产品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从而打击商业投机和不正当竞争,从制度上保障农机流通业的健康生命力,避免农机流通行业“小散乱弱”格局的新一轮加剧。资质标准可按经销商(企业)的自有资金规模、经营场地、经营实力、服务网络、维修及零配件供应保障能力等因素综合评估。
三、着力解决农机流通企业资金运营效率和效益日益下降的局面,积极试点全额购机、适时预拨补贴款及落实农机管理部门工作经费等制度
根据国务院国发(2010)22号文件《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简化农机购置补贴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间”、“缩短补贴资金结算时限,增加结算频次,加快企业资金回笼速度”要求,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对重点流通企业季节性预拨款制度,并对补贴资金结算周期做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一是积极试点农机购买者全额购机,补贴资金直接通过银行账户划拨给农机购买者,这样可最大限度降低空套补贴资金、倒卖补贴机具的现象,并从根本上减轻农机企业垫资压力,使农机企业定价机制(尤其是资金成本)明晰化,一定程度缓解补贴机具价格“虚高”的问题;
二是建议对骨干农机流通集团(连锁)企业实行预拨款制度,省级农机主管部门与省级财政部门协调,依据相关资质审查验证情况,对经济实力较强、销售服务网络广、硬件设施齐备、服务队伍过硬、信誉度良好的大中型农机流通企业代垫的补贴资金按进度全额预拨,减轻农机流通企业及制造企业的资金压力;
三是切实解决市、县(区)农机部门在推广政府补贴机具过程中的工作经费,减轻非规范收费的行业风险和企业压力。
四、本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的原则,积极试点有计划的“全省普惠制”与有步骤的“区域性试点普惠制”相结合的办法,切实解决补贴机具“超卖”、“虚热”等热点问题。
建议每年12月底之前农业部、财政部发布次年农机购置补贴总体资金规模、补贴种类目录等宏观政策,各省根据当年的需求状况和农机化发展项目的轻重缓急,在国家公布的补贴种类目录范围内自主调节,选择性地实施“全省普惠制”的补贴种类和限定补贴县(市、区)范围的“区域性试点普惠制”的补贴种类,形成中央管总量平衡、全局平衡,省(市、区)管结构平衡、区域平衡,地(市、州)、县(市、区)负责监督实施的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格局,用好、用活宏观调控手段;辅之以有选择性的普惠制,最大限度抑制基层农机部门法律风险,市场调节与计划调节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县级农机部门及个别岗位权力过大所衍生的一系列的问题。
五、扶持主流农机流通企业维修服务设施设备,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速实施“服务放心工程”。
仅仅依靠利润微薄的流通企业自身力量,无法支撑以农机维修为基础内容的农机技术服务体系。
建议有关部门将重点龙头流通企业的政策扶持纳入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对农机服务维修、检测设施设备的购置给予政策性补助,落实农机维修、配件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建立农机服务维修设施设备资质标准化体系,通过龙头流通企业典型示范效应,引导和构建与当前农机化发展相匹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六、鼓励骨干农机流通企业参与有形市场建设,切实解决稳定的物流与维修中心用地问题。
农机流通企业参与农机有形市场建设对于在方便购机户选择产品、抑制假冒伪劣产品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培育现代农机物流体系、提升农机流通行业效率和经营效益等方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对农机连锁龙头企业参与发起并直接运营的农机有形市场建设,国家有关部门应纳入大型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生产性物流项目规划,对其用地落实“享受工业用地”的待遇,出台优先考虑土地审批、贴息贷款、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