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协服字[2011]第19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第十七届)农机流通行业“百强企业”推介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农机流通行业“百强企业”推介,是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以下简称“我会”)多年来开展的一项彰显并提升入选企业在行业中的资信、地位、作用和影响的重要工作,对鼓励农机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农机流通“龙头”企业,建设“农机流通服务品牌工程”,促进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建设,更好地服务“三农”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受到了农机流通企业的欢迎,得到了农机行业乃至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近两年,由于各种原因,我会暂停了这项工作。但许多企业希望我会继续在行业内开展这项活动,以激励企业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因此,经我会研究,今年继续开展(第十七届)农机流通行业“百强企业”推介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推介的入围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可参加2010年度(第十七届)农机流通行业“百强企业”的推介:

  1、2010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2、经营面积1000㎡(包括租用的场地)以上;

  3、职工20人以上,且经过业务培训;

  4、有专门的“三包”服务人员和相应的服务设备、设施;

  5、诚信经商,在当地有良好的信誉。

  全国农机流通行业信用A级以上企业可优先参与2010年度农机流通行业“百强企业”推介。

  二、推介的依据

  今年农机流通行业“百强企业”推介,主要依据企业2010年度的销售收入。为了更加体现为农服务的特点,拟将企业销售分为两部分,即农机与非农机(农用车计入农机产品),并按企业总销售进行排序,排到100位为止。

  三、推介的程序

  (一)申报

  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申报,企业可以自行申报,同时请各省级农机流通协会、农机大市场、农机生产企业和农机管理部门协助组织推荐、申报。

  申报企业需填报《2010年度(第十七届)全国农机流通行业百强企业申报表》,并附201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报送我会。

  (二)推介

  2010年度(第十七届)农机流通“百强企业”将依据各企业2010年销售收入进行推介,推介结果予以公示,然后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调整,确定最终结果。列前100位的企业即为2010年度“百强企业”,颁发“百强企业”牌匾;其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为2010年度“百强企业家”,颁发“百强企业家”证书。

  (三)发布和宣传

  2010年度农机流通“百强企业”确定后,将向全行业通报,并在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特别在“全国农机会”上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度报道。

  四、时间安排

  本通知下发后,至9月10日止为企业申报时间;9月30日前完成初审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10月份正式向社会公布,并发放牌匾、证书。

  五、联络

  联系人: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行业服务部  刘德新  王跃生

  地址:北京市月坛南街26号  邮编:100825

  电话/传真:010-68530042

  电子邮箱:camda@sina.com

  特此通知。

  附件:2010年度(第十七届)全国农机流通行业百强企业申报表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