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文件 

中农协服字[2013]第2 号 

关于申报全国农机流通行业优质服务

创新标杆单位、优秀服务团队、突出贡献标兵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有关农机生产、流通企业,农机大市场:

全国农机流通行业优质服务活动自1983年开展至今已经30年。这30年中,特别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农机年销量大幅增长,农机保有量迅速增加,农民对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广大农机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农机大市场努力适应形势需要,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和内容,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创造服务佳绩,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稳步发展。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和《商务部关于加快农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商建发[2011]431号)精神,我会决定开展“第十次全国农机流通行业优质服务活动”,5月份在北京召开颁奖大会,在行业内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树立优质服务的标杆,进一步推进优质服务创新,为发展现代农机流通和实现农业机械化做贡献。同时将定制发行“全国农机流通行业优质服务活动30周年”纪念邮票、编辑《永恒的主题——全国农机流通行业优质服务活动30年特辑》(通知另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321~331

二、表彰对象

1创新标杆单位,分为“卓越创新单位”和“创新单位”。指具有独立法人的农机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农机大市场。服务卓越,创新内容丰富,服务群体庞大,授予“全国农机流通行业优质服务卓越创新单位”称号;服务优秀,创新意识强,授予“全国农机流通行业优质服务杰出创新单位”。

2优秀服务团队:指农机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农机大市场所属部门或团队,授予“全国农机流通行业优质服务优秀团队”称号。

3突出贡献标兵:指从事农机流通工作的优秀管理者和在一线为消费者直接服务的销售、服务人员,授予“全国农机流通行业优质服务突出贡献标兵”称号。

4终身荣誉奖:从事农机流通工作30年以上,并做出特殊业绩者,颁发“农机流通行业终身荣誉奖”。

本次活动,不收取申报单位和个人任何费用。宣传等由企业自愿参加。

三、表彰规模

卓越创新单位:10个

杰出创新单位:120个

优秀服务团队:30个

突出贡献标兵:60个

终身荣誉奖:30个

四、申报条件

1创新标杆单位(卓越创新单位和杰出创新单位)

(1)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贯彻落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三包”规定)、GB/T18389《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国家标准、WB/T1014《农业机械营销企业服务质量规定》行业标准(简称“服务质量规定”)等相关要求。有一套完整的服务管理制度、科学的服务流程。农忙季节,能及时排除故障,到场时间高于“三包”等相关规定。

(3)企业具有先进的服务理念和创新举措,在行业内具有标杆示范作用。

(4)企业重视员工培训工作,专业人员尤其是销售、服务人员服务能力强、水平高、效果好、事迹突出。

(5)经营、服务设施设备齐全,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用户培训等能够满足用户需要。

(6)服务满意度高,用户满意率达95%以上。

(7)获得行业、省、市、县政府部门的表彰以及行业A级以上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可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说明:管委会形式的农机市场,其业绩主要体现在如何为市场内商户提供优良的经营条件、管理和服务等。

2优秀服务团队

(1)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落实“三包”规定、“服务质量规定”等,成效显著。

(3)各类人员积极参加专业培训,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服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服务效果好、服务事迹突出。

(4)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出色地完成本部门工作任务。特别是农忙季节年服务次数、服务到场率、故障排除率、用户满意度均居本单位前列。

(5)服务工作无差错,无用户投诉,用户满意率逾95%。

(6)获得过政府部门、行业组织或本单位“先进(优秀)集体”、“先进单位(部门)”等荣誉,可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3突出贡献标兵

(1)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企业管理人员有较强的经营管理水平,工作上勇于开拓,具有创新精神,重视企业服务质量管理,认真遵守并执行“三包”规定、“服务质量规定”等;在企业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中较好地发挥“领导者作用”。农机市场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先进的服务理念,能基本满足市场商户的服务需求。营销、服务人员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过硬的专业技术素质,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口碑;年服务次数、故障排除率均居本单位前列。

(3)工作业绩突出。在本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并有先进事迹者。

(4)获得过政府部门、行业组织或本单位“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等荣誉,可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4、终身荣誉奖

(1)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从事农机流通工作30年以上。

(3)在岗位上做出特殊业绩,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我国农机流通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4)获得过政府部门、行业组织或本单位“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等荣誉,可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五、申报程序

(1)创新标杆单位可由本单位自荐并直接向我会申报;农机生产企业除本企业申报外,可积极组织并推荐与本企业有合作关系的优秀经销商申报;农机大市场除本单位申报外,可积极组织并推荐市场内优秀经营商户申报。

(2)优秀服务团队、突出贡献标兵应由所在单位推荐并由所在单位向我会申报。

(3)终身荣誉奖由所在单位或个人自行向我会申报。

(4)请各省(区、市)农机局(办)、协会协助推荐或组织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以及农机合作社申报。

六、评审、公示、公告、颁奖

(1)初审。由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行业服务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并整理出符合各奖项的初步名单。

(2)复审。将初审名单提交秘书处讨论后报协会会长办公会,对进入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和申报者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入终审程序。

(3)终审。评委会召开终审会议,确定终审名单。

(4)公示。终审名单在中国农机流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间,主办方如收到对被公示的单位或个人的投诉、异议,经调查核实,取消被投诉者的资格。

(5)公告。向全行业下发《关于授予全国农机流通行业优质服务创新标杆单位、优秀服务团队、突出贡献标兵称号的决定》。

(6)颁奖。在第十次全国农机流通行业优质服务颁奖大会上,对创新标杆单位、优秀服务团队、突出贡献标兵和终身荣誉奖获得者颁奖

七、奖牌证书

(1)对获受表彰资格的创新标杆单位、优秀服务团队授予铜牌和证书。

(2)对获受表彰资格的突出贡献标兵终身荣誉奖者授予奖杯(章)和证书。

八、宣传报道

《中国农机化导报》、《农机市场》、中国农机流通网等媒体对活动中的典型事迹给予深入、持续宣传。

本次活动还将通过电视、平面媒体和网络等全国及专业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所有获奖单位、团队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将被收录《永恒的主题——全国农机流通行业优质服务活动30年特辑》

九、联系方式

    位: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行业服务部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1号楼3027

    编:100825     电子邮箱:camda @ sina.com

  人:王跃生     电话/传真:(01068530042

附件1优质服务创新标杆单位申报表.doc

附件2优质服务优秀团队申报表.doc

附件3优质服务突出贡献标兵申报表.doc

附件4终身荣誉奖申报表.doc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