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环保部门一直致力于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2014年5月,环保部发布《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明确给出了时间表,自2015年10月1日起,停止制造和销售第二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所有制造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其排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本标准第三阶段要求。
2015年8月10日,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发布《关于涉及农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的部级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的通知》明确提出,从2015年10月1日起,不再受理配套中国第二阶段排放柴油机的农业拖拉机的部级推广鉴定申请。从2016年4月1日起,不再受理配套中国第二阶段排放柴油机的其他农业机械的部级推广鉴定申请。
农用柴油机排放标准由“国Ⅱ”升级为“国Ⅲ”,从长远来看,更有利于推动国产农机向绿色、高端转型,一方面需要企业克服困难积极转型,另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制定更有效的配套补贴措施。
农机主机企业 “国Ⅲ”切换要面临“国Ⅱ”备货、库存控制、“国三”技术路线选型等工作,一个环节控制不好,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库存产品滞销损失,或者失去市场份额的严重后果。向“国Ⅲ”标准的切换过渡期内,企业的时间紧、任务重,消化“国Ⅱ”农机库存的压力大。环保部门制定政策时,给农机企业半年的“消化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4月1日。农机销售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这段时间恰恰是农机行业的销售淡季,农机企业厂内和社会库存难以实现全部销售。“国Ⅱ”农机库存量大,如何消化这部分库存是农机企业面临的一大问题。
近期,协会不断收到来自生产和流通企业反映的转型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我们认为,一方面,要求企业立足转型现实,克服转型中的各种困难,认真做好转型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尤其是去库存工作,将转型可能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配合国家推动的转型升级工作;另一方面,协会领导多次亲自去相关部门反映企业诉求,并通过在通辽市召开的中国农机流通信息工作会议、部分省农机流通企业在京召开座谈会、召开农机流通研究会等各种机会,广泛搜集相关信息,形成《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国Ⅱ国Ⅲ的问题与建议》,通过各种渠道向农业部、商务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等积极反映农机生产与流通企业呼声与诉求,履行协会服务会员、为会员排忧解难的职责。
随着国家对“三农”支持力度的加大、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崛起,农民对多样、智能、高效、环保节能的高端农机产品需求明显上升。在市场倒逼机制作用下,农机行业转型升级迫在眉睫,势在必行。无论最后能否延长转型时间,都要求企业加强转型升级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
201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