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大家都知道,小编今年一直强调保护性耕作,其实说到底,更多的是保护土壤、保护环境,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命线。说起地膜,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咱们田地里经常会铺设塑料薄膜辅助农作物生长。在购买地膜的时候,大家可能也习惯于挑选最实惠的,用一次就扔掉,降低成本。但是殊不知,地膜对环境对生态都有严重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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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可不能这么干啦,国家已经出台关于地膜使用的新标准!违规购买、使用地膜,可是要被罚钱的!

1.地膜应用范围广

在大棚里铺地膜,既能避免杂草生长、防病抗虫,又能保持土壤温度和水分;在大田里铺地膜,产量也能显著提高。

铺设地膜成为西北、东北和华北地区玉米生产应用最广的农业技术之一。据统计,截止到2018年,仅北京市地膜使用量已达到近3000吨,覆膜面积达到近2万公顷。

另外,地膜越薄,成本越低,并且不用人工“抠洞”,幼苗可以自己“拱破”地膜长出来,省去人工劳动力。因此,选择最廉价、最实用的地膜,变成很普遍的做法。但是,大家却忽略了这样做的后果……

2.白色污染,后患大

随着地膜投入量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残膜留在了土壤中。因此,在地膜广泛应用的区域,农田土壤中存在不同程度的残膜污染。

环境污染

塑料薄膜是一种人工合成的高分子化合物,和平时使用的塑料袋一样,都属于白色污染,在自然条件下需要近百年的时间才能完全降解。在降解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会污染地下水,进一步危害人们的健康。

土壤条件恶化

大量的地膜残留,也给农田生态环境以及农业生产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造成土壤结构破坏、耕地质量下降、作物减产以及农事操作受阻。但是,捡拾收回地膜,一是人工成本太高,二是能捡拾的只是浅层的大块地膜,小块的却清理不了,因此大多任其发展。

农用薄膜残留带来的危害,引起国家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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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使用地膜的新标

2017年,农业农村部启动实施了农膜回收行动,出台强制性国家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简称《农用地膜》,参照GB13735-2017),新修订的《农用地膜》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主要表现为“三提高一标示”,即提高了地膜厚度、力学性能、耐候性能和在产品合格证明显位置标示“使用后请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字样。新标规定,地膜厚度不得小于0.010毫米,另外,此项标准不适用于降解地膜。使用国标厚度的地膜,不易破碎,便于捡拾回收、重复性利用。

新修订的《标准化法》第25条、第36条和第37条明确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以及违法生产、销售非标产品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4.多地区出台惩罚条例

例一:新疆地区

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违规使用的惩罚措施。

第二十三条: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回收企业弃置、掩埋废旧农田地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农田地膜使用者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回收企业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未履行回收废旧农田地膜责任,或未按要求回收,或回收后未交到指定回收网点,或者未将回收的废旧农田地膜全部资源化利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对农田地膜使用者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回收企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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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二:甘肃地区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明确规定违规使用的惩罚措施。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农田或者其他农业用地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废旧农膜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造成农业环境污染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5.延伸

塑料薄膜并非不可用,用法得当才能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许多发达国家一直在使用地膜,农业白色污染却较少,因为国际农用地膜厚度推荐标准为0.012mm以上。欧美等国家生产的地膜厚度一般要求为0.02mm,日本为0.015mm,并且使用后实行强制回收,农田的残膜污染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

但在中国,许多地膜生产企业为减少生产成本、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迎合农民的心理和需求,生产销售的地膜厚度大多为0.005-0.006mm脱标产品,甚至更薄,导致地膜强度低、易老化破碎,回收十分困难。

杜绝超薄地膜的生产和使用,推动地膜回收利用,对于治理农田白色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