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农机综〔2018〕7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和《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8〕6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通过资料备案审核的农机新产品进行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验证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安排
根据相关企业提供的试点产品应用地点,温室大棚田(场)间验证评价工作由南昌市、宜春市、吉安市、抚州市农机局(站)分别完成,水果分级机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工作由赣州市农机局完成(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验证内容
主要包括产品基本信息(产品名称、型号、建成时间、位置、单价、用途)、产品当前状态(提供含内景、整体外貌共三张照片)、用户使用反馈等。验证评价报告按照附件2格式填写。
三、相关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各承担验证工作的市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联合试点所在地县级农机部门共同完成验证工作。
二是要客观公正。要根据合同、发票,抽验面积、主立柱和拱杆规格、跨度、顶高、肩高或檐高、主立柱间距、拱杆间距等是否与合同一致,客观记录用户使用反馈,并根据以上内容作出公正评价。本次验证不得向任何方收取费用。
三是要及时完成。请承担验证工作的市级农机部门紧抓工作节点,于12月6日前将验证评价报告提交我局。
具体工作请联系我局王东荣,联系电话:0791-86234564。
附件:
1. 江西省2018年农机新产品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安排
2. 江西省2018年农机新产品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评价报告(模板)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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