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农办发〔2018〕12号
各市(州)农委(农机中心),贵安新区农水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机、农牧、农工)局(中心),有关农机补贴产品产销企业:
经深入调查,2016-2017年度,我省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果蔬烘干机多数存在机具外形尺寸与投档申报参数不符、其产销企业未主动向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补贴额异常的行为。个别企业销售给补贴对象的果蔬烘干机外形结构严重改变,不能实现基本作业功能。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贵州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黔农发〔2015〕70号)相关规定和《省农委2018年第8次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委办纪〔2018〕8号),现对果蔬烘干机相关产销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如下:
一、通报批评轻微违规的产销企业
郴州市北湖区誉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创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果蔬烘干机外形尺寸与投档申报参数不符,但未影响机具作业实效;此9家果蔬烘干机产销企业未按规定向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果蔬烘干机补贴额偏高的情形。现对9家生产企业及其经销商予以通报批评,名单如下:
果蔬烘干机生产企业(共9家):郴州市北湖区誉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型号:5HD-90)、昆明创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型号:5HG-16、5HG-75)、昆明康立信电子机械有限公司(型号:6H-A-2T、6H-A-4T、6H-A-6T)、平利县电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型号:5H-GS-30)、三明市鸿达智能农业设备有限公司(型号:5HC-60)、三明市同硕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型号:5HGS-6.2-RL)、云南和一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型号:HY5HG-6、HY5HG-16)、云南穗特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型号:5HG-16-1)、云南正丰农机有限公司生产的果蔬烘干机(型号:5HG-16)。
果蔬烘干机经销商(共32家):安龙县普坪镇贵兴机械设备经营部、安顺市吉峰农机有限公司、毕节市君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四季农机超市、道真自治县波波农机超市、都匀宏远科技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大润田农业有限公司、贵州互帮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吉康农机有限公司、贵州金桂飘香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贵州金色硕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贵州省美冰农用机械有限公司、贵州省普耕机械贸易有限公司、贵州亚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金沙县惠民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昆明久沃农机销售有限公司、昆明康立信电子机械有限公司(直销)、黔东南州吉峰农机有限公司、黔南裕丰建筑装饰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黔西南州智慧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仁怀市益民农机店、威宁县老陈家拖拉机经营部、巍山县黔巍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兴仁县华丰农机设备销售服务部、兴仁县利民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县鑫浩农机经营部、兴仁县兴农农业机械销售部、兴义市合民农机销售部、兴义市添穗农机有限责任公司、兴义市欣宇农机经营部、云南谷丰农机有限公司、遵义县田原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二、严肃处理较重违规的产销企业
云南省靓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靓乾公司”)5HG-9型、5HG-15型果蔬烘干机存在部分机具参数与投档申报的检验报告不符,部分机具减少配置、不能实现基本作业功能的问题,且产销企业未按规定向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果蔬烘干机补贴额偏高的情形。原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约谈云南靓乾公司,该公司对调查组提出的问题均予以承认。鉴于云南靓乾公司配合调查、承认错误、积极整改、承诺善后,现对云南靓乾公司及其经销商违规行为处理如下:暂停云南靓乾公司所有农机产品两年的补贴资格,自即日起算;未兑付的5HG-9型、5HG-15型果蔬烘干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终止兑付,由云南靓乾公司负责善后处理;取消贵州奔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仁怀市益于民农机店、贞丰县鑫盛农业机械销售部3家经销商农机补贴产品经营资格。
三、果蔬烘干机的结算按重新测算的补贴标准执行
2016-2017年尚未结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所有果蔬烘干机,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7〕109号)的规定,经查验合格,并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以2017年测算修订后的果蔬烘干机补贴标准结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即容积为5~15m3的果蔬烘干机中央补贴额为2000元/台、容积15 m3及以上的果蔬烘干机补贴额为3000元/台。
四、其他要求
所有果蔬烘干机生产企业均须严把产品出厂关,严格按照投档申报时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推广鉴定报告标明的机具参数及配置规范供给农机补贴产品;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经销商,并对其经销行为负责,生产企业须自行规范经销商的经营行为。轻微违规的上述产销企业,若再次出现违规经营行为,我厅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理,以维护规范有序、公平合理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环境。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