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农机〔2018〕31号

各有关区县(市)农机(农林)局(站):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要求,我市制定了《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

2018年12月14日

宁波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制度,提升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提升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绩效理念,以加快农业“机器换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按照客观公正、简便务实、定量定性、连续稳定的原则,扎实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政策实施,提高政策实施效果,为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促进农民致富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价内容与指标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包括制度建设、重点工作、资金管理、实施效果等内容,下设14个二级指标,并设立加分项、扣分项及一票否决项。各指标总计105分,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三、考评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评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年度工作结束后,由区县(市)农机管理部门各自对照本级绩效管理考评指标内容进行自评打分,填写得分表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每项考核指标需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自评报告须逐条论述。自评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客观、依据充分,确保准确无误,经得起查验核实。

(二)市级考核阶段(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底)。市农机总站成立绩效考评小组,通过资料审查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县(市)农机站(局)的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考评小区要结合自评报告内容对考核指标逐一核实并进行初步打分,必要时应要求各地补充相关材料。在资料检查的基础上对购机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对初步打分情况进行进一步修正,形成县级打分汇总表。

(三)总结阶段(2019年2月1日-2019年3月20日)。公布排名。结合抽查、考核结果,经综合评估后公布区县(市)排名情况。绩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四、结果运用

经考核达到优秀的区县(市),总站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市农机化项目资金安排时予以倾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扎实有序完成。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的督促检查,重点对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政策宣传执行效力、机具核验、政策实施进度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梳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三)严格工作纪律。在全市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各级农机部门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积极探索创新。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地农机化发展优势和区域特色产业需求,开拓工作思路,主动开展购机补贴手机APP申请、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等试点工作,规范开展新产品和植保无人机补贴操作,全面提升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水平和工作成效。

附件:宁波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