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化处函〔2019〕8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机)局(站、中心),各相关单位、人员:
福建省农业厅于2018年7月27日印发《关于公布《福建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8年7月调整)》的通告》(2018年12号),对外公布了热泵果蔬烘干机的补贴额一览表,与2018年4月13日印发的《2018-2020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存在一定时间差,为保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连续性,更好地保障购机户的权益,经研究,现将政策过渡期间热泵果蔬烘干机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年4月13日至2018年7月27日期间购置的热泵果蔬烘干机(以发票日期或资金往来凭证等材料确定购置时间),按照2015-2017年补贴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规定实施,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在“福建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第一版)”中办理相关补贴申请。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代章)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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