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浙江省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变型拖拉机整治力度。为顺应新时期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要求,该省及时修订《浙江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明确各类拖拉机使用年限,区分农田机具和上道路拖拉机退出机制,完善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淘汰相关规定;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投入,2012年至今,共安排省级资金6190万元用于拖拉机报废补贴,累计报废拖拉机59389台,变型拖拉机保有量减少60%。

浙江省农机部门规范农机报废程序,将举报电话、补贴对象、报废和更新的机型、补贴额度以及执行进度等信息在政府网站、农业网站或其他渠道进行公布;要求县级农机监理机构认真核对机具产权信息(身份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乡镇权属证明等)、报废回收证明、补贴机具种类和金额、更新机具信息、机主银行账号、乡镇公示证明等资料;充分发挥县级自查和市级监督检查作用,联合商务部门加强对报废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回收解体机具登记台账和五大总成销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