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中央新产品试点工作,根据《宁波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的要求,宁波市农机总站在书面征求各区县(市)意见的基础上,于3月6日组织召开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座谈会。市农机总站装备处成员、各区县(市)购机补贴工作负责人等10余人参加会议。市农机总站严政副站长和市财政局农财处相关人员出席会议。
会议解读了《宁波市2018-2020年中央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宁波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调整(征求意见稿)》及《宁波市2019年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对新产品实施方案的补贴标准及2019年部分补贴品目补贴额调整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市财政局农财处相关负责同志对设施大棚补贴方案和要求进行解释。与会代表畅所欲言,结合工作实际,就进一步落实宁波市2018-2020年中央农机新产品补贴政策等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探讨,并提出了许多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严政副站长充分肯定此次座谈会成果,并就做好宁波市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求各区县(市)要做好调研,准确上报2019年中央及市级新产品,特别是标准化设施大棚补贴资金需求;二是要积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三是加强新产品补贴政策宣传,结合农业生产需求,开展新产品宣传推广和示范演示工作;四是严把设施大棚补贴审核关,必须农田农用,杜绝改变大棚用途及土地性质等违法违规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