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化处函〔2019〕18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农机)局(站、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农机局关于暂停圣和农机公司和连发机械公司部分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鄂农机函[2018]43号),按照违规行为联动处理的规定,2018年7月26日印发《关于暂停连发机械公司1GKN-230H型旋耕机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函》(闽农机化处函[2018]55号),暂停了连云港市连发机械有限公司1GKN-230H型旋耕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2019年1月14日,湖北省农机局印发《关于恢复河北圣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和连云港市连发机械有限公司相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鄂农机函〔2019〕2号),恢复了连云港市连发机械有限公司1GKN-230H型旋耕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连云港市连发机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7日提交了恢复相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申请。

经相关县(市、区)农机部门调查,该产品在我省补贴购置的机具没有发现参数配置不符等问题,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及湖北省农机局处理结果,经研究,恢复连云港市连发机械有限公司1GKN-230H型旋耕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连云港市连发机械有限公司要汲取教训,加强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义务,防止再次出现违规问题。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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