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对相关工作作出了指导。

《细则》所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是指统筹使用中央、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对上海市符合条件的对象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农业机械实施的定额补贴。《细则》明确指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补贴对象是在上海市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用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方面,《细则》将其分为国家补贴范围和地方补贴范围两类。国家补贴范围是指按照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要求和《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15)所确定,安排和使用中央和市级资金实施补贴的农机品目和产品范围。地方补贴范围是指由市级农业部门根据上海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按照专家遴选、企业申报、评审选优等程序确定,安排和使用市级资金实施补贴的农机品目和产品范围。

《细则》明确规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市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且中央、市级财政补贴定额原则上不超过该补贴机具市场平均价格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