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农机函〔2019〕20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为探索更加安全、高效、便民的补贴机具核验与补贴资金申领模式,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化和便利化水平,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开始,对参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的部分机具实行二维码管理。为方便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1.实施范围。参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的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如后续要扩大范围,将另行通知。

2.实施时间。通知下发之日至6月30日为过渡期,2019年7月1日及以后生产并在我省销售的实施范围内机具必须有二维码标识。

二、实施的业务流程

1.登记注册。生产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二维码管理辅助系统(网址:http://www.nj2wm.com),根据提示完成登记注册。

2.添加信息。生产企业通过账号密码进入二维码系统,根据系统提示添加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出厂)编号以及发动机编号、发动机标定功率等信息。拖拉机还需添加整机驱动型式、最小使用质量,谷物联合收割机还需添加喂入量等信息。

3.生成二维码。生产企业在核对所添加信息的准确后点击“生成”,得到该机具的二维码,机具的二维码由图片和编号两部分组成。二维码图片分辨率为300像素*300像素;二维码编号由随机码(前四位)和产品出厂编号组成,字符上限为40位。

4.验证二维码。生产企业下载系统中配套的“农机二维码”手机App,对所生成的二维码进行二维码审核,验证二维码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5.打印二维码。审核通过后,二维码可用于打印。二维码可通过激光打印或其他方式打印,但要做到经久耐用、不易去除。为了保证扫码效果,二维码打印尺寸建议不小于20mm*20mm。

三、其他要求

1.二维码可打印在机具铭牌上,也可单独制作二维码标牌。机具铭牌和二维码标牌必须固定在机身易见的位置,能够方便实现人与牌的合影。单独制作的二维码标牌必须与铭牌并排铆接在机具上。

2.参加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铭牌、出厂编号、合格证、推广鉴定证章等的要求仍然按照赣农机综﹝2015﹞4号文要求执行。

相关事项,请与我处联系。

联系电话:0791-86234564。

附件:二维码生产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rar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