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农机装函〔2019〕5号

有关市农机局(中心):

2019年3月26日,江西省农机局在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发布《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关于暂停天津绿野机械有限公司、潍坊恺欧机械有限公司部分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赣农机函〔2019〕16号)(相关文件从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自行下载),指出天津绿野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野公司”)生产的9YQ-1800型、9YQ-2210型捡拾压捆机在销售过程中,产品补贴比例畸高,存在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生产企业发现后未主动报告和及时采取补救防范措施,此行为违反了农机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并做出在全省范围内暂停绿野公司生产的9YQ-1800型、9YQ-2210型捡拾压捆机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期为6个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等处理决定。

经查询我省2018年度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绿野公司相关产品列入我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并有5台办理补贴手续,并已全部兑付,分别为晋中市3台、运城市1台9YQ-2210型捡拾压捆机,长治市1台9YQ-1800型捡拾压捆机。

根据《山西省农机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查处工作的通知》(晋农机财字〔2017〕40号)规定,按联动处理要求,我省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 自发文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暂停绿野公司生产的9YQ-1800型、9YQ-2210型捡拾压捆机在我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2. 请有关市农机局(中心)高度重视此违规线索,采取约谈、查阅帐本,实地调查取证等方式,从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购机者三方面入手,现场查看机具,翻阅企业明细账,理清产品销售全过程中的资金流向,全面调查企业的实际销售价格,或存在虚开发票的违规行为,或存在产品补贴比例畸高,但未主动报告等违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启动违规查处程序。相关调查情况于4月30日报中心农机装备部。

3. 因相关产品补贴资格被暂停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