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农机管发〔2019〕17号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

2018年12月26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部分双人平行(弧形)式茶树修剪机与牵引式风送喷雾机产销企业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的通报》(闽农机函〔2018〕1274号),“认定蒙城县北冡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3CXP-1100型、芜湖泰迪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3CXP-1000A型、云南劲牛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3CXP-1000A型‘双人平行(弧形)式茶树修剪机’产品补贴比例过高;认定台州保田机电有限公司生产的ZFW-490-1000B型、台州市科田农机有限公司生产的3KT-1000A型、台州市路桥浙铃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ZL59-1000型的‘牵引式风送喷雾机’产品补贴比例过高。认定上述6家生产企业及其福建省域内的经销企业存在未主动报告补贴比例过高、提交不真实的补贴申请材料等违规情况,并未采取防范补救措施。上述6家生产企业及其经销企业的行为属于较重违规行为”。暂停了蒙城县北冡机械有限公司、芜湖泰迪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云南劲牛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双人平行(弧形)式茶树修剪机”产品的补贴资格6个月,暂停了台州保田机电有限公司、台州市科田农机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浙铃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牵引式风送喷雾机”产品的补贴资格6个月。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河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冀农业规〔2018〕5号)相关规定和联动处理要求。经研究,暂停台州保田机电有限公司、台州市科田农机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浙铃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牵引式风送喷雾机”产品的补贴资格6个月,待福建省恢复后,经生产企业书面申请可恢复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未收到生产书面申请的,视为生产企业自行放弃相关产品补贴资格,原则上不再恢复。对暂停前已受理补贴申请未结算的生产企业的“牵引式风送喷雾机”产品的按2018年政策继续补贴。未办理补贴申请的不得以任何方式享受补贴。

台州保田机电有限公司、台州市科田农机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浙铃机械有限公司负有指导监督责任,因台州保田机电有限公司、台州市科田农机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浙铃机械有限公司的较重违规行为所引起的农机购置补贴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台州保田机电有限公司、台州市科田农机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浙铃机械有限公司及经销企业负责。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