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农机管发〔2019〕20号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

2018年12月26日,浙江省印发《关于对三门博洛尼机械有限公司等9家产销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报》,指出“三门博洛尼机械有限公司、临海杰峰机械有限公司、安徽曲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农欢农机机械有限公司、浙江博源农机有限公司及其授权的经销商(桐乡市佳盈农机有限公司、桐乡市翎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与桐乡市富农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和芜湖泰迪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9家产销企业涉嫌违规经营”,暂停或取消了三门博洛尼机械有限公司等企业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处理决定。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河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冀农业规〔2018〕5号)相关规定和联动处理要求。经研究,暂停三门博洛尼机械有限公司其生产的3WGZ-350S型风送式喷雾机补贴资格12个月;暂停临海杰峰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3WFZ35-380型风送式喷雾机补贴资格12个月;暂停安徽曲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8WGDL-5.0型、8WGQ-50-1.5型、8WGQ-80-3型微灌首部补贴资格6个月;取消台州市黄岩农欢农机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8WGL-1.5型微灌首部补贴资格,暂停台州市黄岩农欢农机机械有限公司其他产品补贴资格6个月;暂停浙江博源农机有限公司生产的2ZG-8A、2ZG-8B水稻插秧机参与我省补贴资格6个月。暂停补贴资格的产品待浙江省恢复后,经相关生产企业书面申请可恢复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未收到生产企业书面申请的,视为生产企业自行放弃相关产品补贴资格,原则上不再恢复。对暂停前已受理补贴申请未结算的产品的按2018年政策继续补贴。未办理补贴申请的不得以任何方式享受补贴。

相关生产企业负有指导监督责任,因生产企业的较重违规行为所引起的农机购置补贴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生产企业及经销企业负责。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