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轮作休耕试点始于2016年,旨在通过耕地的“休养生息”,让生态得到治理修复,保护和提升地力,实现真正的“藏粮于地”。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14.36亿元,试点面积616万亩;2017年安排25.6亿元,试点面积1200万亩;2018年轮作休耕试点由9省区扩大到12省区,试点面积比2017年翻一番,达到2400万亩,补贴资金50.9亿元。2019年继续实施轮作休耕试点,目前,已经有三个省份相继出台工作方案。
贵州: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500元
近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制订并印发了《2019年贵州省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19年贵州省将在开阳等13个县(市、区)开展20万亩耕地休耕制度试点,每县1-4万亩耕地实施休耕,并对耕地休耕试点给予适当补助。
方案明确,贵州省2019年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500元,总补助资金1亿元。补助资金含耕地收益和管护补助,补助资金全部补助到休耕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在操作方式上,可以补现金,可以补实物,也可以购买社会化服务。贵州省将于4月10日前与13个试点县(市、区)签订责任书。
方案提出,各地要充分认识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的重要意义,把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作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持续加力、常抓不懈。
黑龙江:新增水稻休耕试点每亩补贴500元
黑龙江有关方面下发文件,对该省2019年新增耕地轮作休耕试点作出安排。其中提出,鉴于国家方案未正式下发,根据农业农村部预通知,暂定新增轮作试点每亩补贴150元,新增水稻休耕试点每亩补贴500元,最终以中央财政合法标准为准。
休耕补助对象明确是实际生产经营者,而不是土地承包者。地块为合法耕地,面积核实后,采取一折(卡)通的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自主经营的农户。
此次轮作试点地区为除2017年、2018年已实施轮作试点的地区外,新增地区以第二、三、四积温带为主,兼顾其他积温带。休耕试点新增地区则以三江平原第三、四积温带地下水下降区、井灌稻区及2018-2019年灌区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区为主。新增试点实施期限为一年。
轮作技术路径:2019年新增耕地轮作试点地块前茬(2018年)必须为种植玉米或小麦,2019年种植大豆,实行米豆轮作或麦豆轮作。以村为单位,要集中连片,鼓励以村为单位整建制推进。
休耕技术路径:2019年新增水稻休耕试点地块前茬(2018年)必须为种植水稻,稻田休耕期间要加强地力保护和管理,鼓励深耕深松、种植苜蓿(油菜)或蔬菜等肥田养地作物(非粮食作物),提升耕地质量,力争地下水下降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粳稻过剩状况得到改善。以村为单位,要集中连片,鼓励水稻休耕试点以乡镇或村为单位,集中连片整建制推进。
天津:休耕一季种植二月兰等补助最高不超过600元
天津市2019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指出,与不同作物的收益平衡点相衔接,互动调整,保证农民种植收益不降低,种植一茬春豆类或麦豆轮作按照每亩不超过200元标准进行补助,同时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休耕一季种植二月兰、油菜等绿肥品种还田按照每亩不超过600元标准进行补助。
补助对象是试点区范围内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国有农场等经营主体。
天津鼓励粮食作物主产区大力开展轮作休耕,统筹推进轮作休耕和种植结构优化。鼓励以市场为导向,培养一批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到轮作休耕试点工作中来。强化政策扶持,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制定标准对承担轮作休耕任务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必要补助,稳定轮作休耕试点种植收入。五是尊重农民意愿,稳妥有序推进。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积极性,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整村集中连片推进,确保有成效、可持续。
着力推进补贴机制创新。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逐步完善轮作休耕补贴机制。合理补助。以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合理测算补助标准,对承担轮作休耕任务经营主体的原有种植作物收益和土地管护投入给予必要补助,使轮作休耕后种植收益不减少。动态调节。根据年际间不同作物种植收益变化,与作物间收益平衡点相衔接,对轮作休耕补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