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民朋友一定不会感到陌生,2016年开始,国家将原来的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年发放一次,现在很多人管它叫“直补”或者“地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的补贴对象为拥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但每个地区的补贴金额会略有差别。2019年已经进入4月份,全国各地陆续有不同省份开始发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实施政策。
据了解,目前广西、辽宁、海南、黑龙江、江西等地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已经发布。
1、补贴金额
补贴金额,是农民朋友们最关心的一个数据了。各省耕地地力补贴都有多少呢?
广西、辽宁两省没有公布耕地地力补贴的具体金额,且各市县补贴标准不同。并且,2019年广西支持各地以奖惩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民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推广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等技术的农户,各地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但最高补贴标准要控制在250元以内。对露天焚烧秸秆的,各地可根据严重程度扣减违反者的补贴面积或降低补贴标准。
海南、黑龙江、江西三省补贴金额分别为136元/亩、72元/亩、112元/亩。
2、补贴对象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土地流转后,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应该如何发放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从各地公布的实施方案来看,广西省规定土地流转后仍发给承包农户,将国有农场已承包给职工的耕地也列入补贴范围,申请补贴的农场职工必有是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县和乡镇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
辽宁省规定,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职工是否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各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海南省补贴对象实行“种田得补贴,不种田不得补贴”原则,针对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在水旱田种植农作物(粮食作物、木本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的农民(含承包户)和农场(国有、集体农场)职工。
江西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所有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最新发布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地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3、补贴依据和条件
土地确权后,补贴依据是按照新的合同,还是按照以前的土地证面积呢?
(1)辽宁向农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依据,可根据以下三种情况由各市政府确定:
一是已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依据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确权面积、实测面积或原承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二是未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三是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基础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机动地、册外地、林地、畜牧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用地以及附属、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弃耕地等不纳入补贴范围。
(2)西省原则上从2019年开始补贴面积以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但对本县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本县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
农户在承包耕地内种植哪些作物可以补贴,哪些作物不可领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是一年生草本作物:如所有粮油作物、蔬菜瓜类、甘蔗、木薯、麻、草莓、临时性食用菌简易棚、一年生中草药等。
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是多年生及木本植物: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
(3)海南省耕地地力补贴条件为
一是以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是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补贴;
三是对1年以上(含1年)抛荒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
(4)补贴资金发放
江西要求4月底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
辽宁要求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系统对农民发放。各市务必于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的银行卡(存折)中。
广西要求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存入农户的“一折(卡)通”,农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2019年要求在6月30日前发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