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农机推发[2019]7号

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农机推广站(推广机构)、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规程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补贴机具铭牌管理,强化补贴机具核验,经市农业农村委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机具铭牌规范

(一)铭牌内容。补贴机具铭牌的型式与尺寸、文字与符号、外观与性能等要求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铭牌标注内容应符合产品执行标准的规定,内容至少包括:商标或品牌、产品名称和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主要技术参数、出厂编号及制造年月、制造厂名称及地址、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

(二)铭牌材质。原则上补贴机具整机铭牌使用金属材质,机具外壳是塑料,且不便于使用铆钉固定的补贴机具,其铭牌可采用PC材质或镭射等方式雕刻。不得使用纸质铭牌。

(三)铭牌制作。铭牌字迹必须清晰、排列整齐、经久耐用,不易去除、不易褪色,不得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文字、符号之间不得有断缺和模糊不清。

(四)铭牌固定。铭牌必须固定在主机的明显位置,要求固定可靠,不易脱落或更换,便于查看。使用金属材质的铭牌,须使用铆钉铆接;使用PC材质的铭牌,可采用粘贴材料牢固粘贴;采用雕刻制作的铭牌,须在主机的明显位置进行雕刻。

(五)若主机不便于固定铭牌或者没有雕刻全部铭牌信息的空间,方可在其他部件上固定或雕刻铭牌,并同时在主机的明显位置雕刻该产品的型号和出厂编号。

(六)属于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按照规定需要明示机身号码(车架号),并保证拓印清晰。

二、补贴机具出厂编号规范

(一)补贴机具必须具有唯一的出厂编号,且其铭牌标示应保持一致。

(二)出厂编号应体现唯一性和区别性,可参照“厂牌(品牌)代码+型号+生产流水号”的方式进行编写。已具备规范化出厂编号规则的企业,可继续沿用现行规则。

(三)补贴机具配套发动机必须有唯一的发动机号,编号方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其他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监管,补贴机具铭牌不规范的,要求生产企业限期整改。

(二)各产销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规范铭牌,确保铭牌的信息准确、完整,并对铭牌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因铭牌不规范,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补贴机具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三)各地各单位于5月15日以后,按以上铭牌规范组织核机验机。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