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经农业农村部批复,广东省决定2019-2020年开展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

试点品目包括田间运输机、网箱养殖设备、灌溉首部等3个,对应的试点产品分别是山地果园运输机、集装箱式养殖平台和智能灌溉首部。对经过试点基本成熟、取得资质条件的产品可依程序纳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品目种类范围。

试点产品应当农业机械属性明确,技术创新特征明显,能够弥补当地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从先进性、安全性和适用性方面综合评价,切实排除假冒伪劣产品。先进性方面,至少拥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安全性方面,应当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或者企业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备案,同时对安全性做出书面承诺;适用性方面,应当通过县级及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补贴资金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按照积极试点试验、稳妥稳步推进原则,所用试点补贴资金量控制在不影响当地农户购置非试点产品办理补贴需要范围内。各实施试点县(市、区)年度新产品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本县本年度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15%,且全省补贴资金总量控制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10%以内,达到总量时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设置自动封闭新产品录入功能。

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确定。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