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农业农村厅发布《新疆2019-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经农业农村部备案批准,新疆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品目为:果实捡拾机、果园作业平台、智能喷雾控制系统。《实施方案》还明确了新产品必须具备的条件,即至少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之一;应当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应在自治区境内开展过由农机部门组织的试验验证,并做出适用性评价。

《实施方案》规定,农机新产品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试点时间为:方案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试点范围是自治区各县(市、区)及农牧场。

在人们关注的试点规模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年度自治区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按照先申请先补贴,资金用完,停止受理的原则办理,因当年试点资金规模不够等原因无法享受补贴的,下一年度优先补贴。个人申请同一品目补贴机具不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同一品目补贴机具不超过10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