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农机管发〔2019〕33号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29日,安徽省农财两厅印发《关于山东汉维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对山东汉维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涉嫌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通报指出山东汉维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汉维斯”)生产的9YQ-2250型打压捆机、蒙城县戴峰机械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城戴峰”)生产的9YQ-2250型打压捆机、华创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机器人”)生产的9YQ-230型打压捆机三款产品存在补贴额度过高等异常情形,生产企业未主动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属于较重违规行为。指出山东腾拖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腾拖”),重复发生违规行为,其生产的904B型拖拉机存在虚开发票,提供不实申请资料等问题,未主动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属于较重违规行为。指出天津哈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哈洋”)生产的3WGZ-H318自走式风送喷雾机结构简单,存在补贴额度过高等异常情形,生产企业未主动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属于较重违规行为。上述5家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商存在虚开发票,提供不实申请资料等情形,属于较重违规行为。农机生产企业未尽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商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经销商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安徽省作出了取消相关产品补贴资格、退缴资金和暂停相关经销商补贴资格的处理决定。

经查我省2018年农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山东汉维斯9YQ-2250型打压捆机列入我省补贴范围,但未补贴;蒙城戴峰9YQ-2250型打压捆机的未列入我省补贴范围;华创机器人9YQ-230型打压捆机列入我省补贴范围,补贴1台;山东腾拖904B型拖拉机列入我省补贴范围,补贴1台。天津哈洋3WGZ-H318自走式风送喷雾机列入我省补贴范围,补贴58台。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河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冀农业规〔2018〕5号)相关规定和联动处理要求,我省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自发文之日起,取消山东汉维斯9YQ-2250型打压捆机、华创机器人9YQ-230型打压捆机、山东腾拖904B型拖拉机、天津哈洋3WGZ-H318自走式风送喷雾机的补贴资格。禁止蒙城戴峰9YQ-2250型打压捆机在我省投档。

二、请有关市高度重视此违规线索,采取约谈、查阅帐本,实地调查取证等方式,从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购机者三方面入手,现场查看机具,翻阅企业明细账,理清产品销售全过程中的资金去向,全面调查企业涉嫌虚开发票、提供不实申请资料的违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启动违规查处程序。相关调查情况于6月10日前报省局。

三、因相关产品补贴资格被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附:《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山东汉维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9年5月15日

附件: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山东汉维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委)、财政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近期,我省对相关部门和群众来信反映山东汉维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涉嫌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违规产销企业调查情况

(一)农业农村部转来群众来信,反映山东汉维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汉维斯”)生产的9YQ-2250型打压捆机、蒙城县戴峰机械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城戴峰”)生产的9YQ-2250型打压捆机、华创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机器人”)生产的9YQ-230型打压捆机等涉嫌存在违规补贴问题。经查,以上企业三款产品存在补贴额度过高等异常情形,生产企业未主动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属于较重违规行为。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商存在虚开发票,提供不实申请资料等情形,属于较重违规行为。农机生产企业未尽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商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经销商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二)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请组织查处群众举报投诉事项的函》(农机政〔2019〕5号)要求,对山东腾拖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腾拖”)等企业相关型号拖拉机进行调查。经查,山东腾拖重复发生违规行为,其生产的904B型拖拉机存在虚开发票,提供不实申请资料等问题,未主动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属于较重违规行为。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商存在虚开发票,提供不实申请资料等情形,属于较重违规行为。生产企业未尽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商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经销商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三)我省在核验机具过程中发现天津哈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哈洋”)生产的3WGZ-H318自走式风送喷雾机结构简单,涉嫌存在违规问题。经查,天津哈洋3WGZ-H318自走式风送喷雾机存在补贴额度过高等异常情形,生产企业未主动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属于较重违规行为。该型号机具均未结算。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商存在虚开发票,提供不实申请资料等情形,属于较重违规行为。农机生产企业未尽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商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经销商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二、对违规产销企业处理情况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

(一)取消山东汉维斯9YQ-2250型打压捆机的补贴资格,未结算的机具不得办理资金结算,责成山东汉维斯组织退缴该型号机具2018年至今已经结算的补贴资金到当地县级财政部门。

暂停山东汉维斯授权安徽农神农机销售有限公司等16家经销商补贴资格,暂停期3个月,并责令整改(具体见附件1)。

(二)取消蒙城戴峰9YQ-2250型打压捆机的补贴资格,未结算的机具不得办理资金结算,责成蒙城戴峰组织退缴该型号机具2018年至今已经结算的补贴资金到当地县级财政部门。

暂停蒙城戴峰授权凤阳县旭升农机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经销商补贴资格,暂停期3个月,并责令整改(具体见附件2)。

(三)取消华创机器人9YQ-230型打压捆机的补贴资格,未结算的机具不得办理资金结算,责成华创机器人组织退缴该型号机具2018年至今已经结算的补贴资金到当地县级财政部门。

暂停华创机器人授权蒙城县宏达农机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经销商补贴资格,暂停期3个月,并责令整改(具体见附件3)。

(四)取消山东腾拖904B型拖拉机的补贴资格,未结算的机具不得办理资金结算,责成山东腾拖组织退缴该型号机具2018年至今已经结算的补贴资金到当地县级财政部门。

暂停山东腾拖授权阜阳市飞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8家经销商补贴资格,暂停期3个月,并责令整改(具体见附件4)。

(五)取消天津哈洋3WGZ-H318自走式风送喷雾机的补贴资格,未结算的机具不得办理资金结算。

暂停天津哈洋授权固镇景润农机销售有限公司等2家经销商补贴资格,暂停期3个月,并责令整改(具体见附件5)。

(六)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暂停受理上述已作出处理的经销企业销售产品的补贴申请,并由上述经销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整改监督并作出后续处理。

(七)上述产品补贴资格被取消以及经销商被暂停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八)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关,加强相关产品类似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