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农函字〔2019〕30号

各师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全面提升兵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智能化、信息化水平,经兵团农业农村局批准,兵团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管理系统”)、兵团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兵团农机购置补贴APP管理系统(以下简称“APP管理系统”)、兵团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以下简称“信息公开专栏”)等4个系统平台于即日开通运行。为做好系统各项管理操作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一)农业农村部门

自2019年起,辅助管理系统(http://222.82.219.231:84/)实行实名制管理,所有师市、团镇管理、操作人员必须采用实名开通系统用户。管理人员应当设立AB岗,管理人员用户名和密码在收到《兵团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管理人员备案表》(附件1)后通过农机化管理业务QQ群一对一发放师市,师市照此方式将管理人员用户名和密码发放到团镇。各级财政管理操作、浏览账户由同级农业农村部门管理人员设置。

(二)补贴机具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需登录“生产企业登录”模块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和提交有关信息,经系统管理员审核后,管理系统将自动回复邮件告知登录名和密码。获取登录名和密码后,须及时登录修改密码,并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

重要提示:在2018年辅助管理系统中发布启用的产品(除被系统封闭的产品),也需重新投档,证件证书等到期更新或变更的填报新的证件证书,同时可直接进入兵团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领取用户名与密码,企业及产品名单见附件2。新申报的生产企业只有在兵团投档平台中填报通过并公告后方可注册,否则系统会提示“提交失败:企业名称不存在”。

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系统

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自愿申报、自主投档、承诺践诺”方式,自行登录兵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进行操作。

(一)申报范围

申报投档的产品应符合《2018—2020年兵团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档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见附件3)分档要求。

(二)申报条件

1.具有《2018—2020年兵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的资质之一。即:获得农业机械实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上述证书有效期应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对提供推广鉴定证书的,要求推广鉴定信息已在“全国农业机械实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上公开发布。

2.被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暂停(截止此次申报时未恢复)、取消补贴资格的或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不得申报。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或市场质量监督抽查公告中列入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申报。

4.以柴油机为动力的产品需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号)要求。装配低于国三排放标准柴油机的产品不得投档。

5.因兵团首次使用投档平台,已在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的产品,也需投档。

(三)申报方式

从2019年起,兵团采取生产企业网上自主投档的方式进行,不受理书面投档申请。由生产企业登录兵团投档平台 (http://td.sxwhkj.com/),按要求进行注册,完善企业信息,下载生产企业承诺书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上传投档系统,获得登录权限后,查看投档平台操作说明(投档平台页点击系统帮助下载),按照投档平台填报要求自主投档,填写产品投档信息,上传资料、图片等。

(四)相关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写产品投档信息,确保产品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若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导致产品无法正确投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2.申报企业填报的机具品目应与鉴定认证部门发布的信息中“所属品目”一致,投档及配置参数(填写要求详见投档系统内投档填写注意事项)应与鉴定认证部门出具的检测结果一致(如检测结果中未涉及的投档参数,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说明)。

3.申报企业对所填报的投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故意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4.申报企业所填报的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应是上年度销售的真实价格。申报企业不得随意变更品目、重复提交产品信息,不得随意提高产品所属档次投档。生产企业须自行按投档产品近两年在兵团销售均价和兵团2019年该产品补贴额测算补贴比例,对测算的补贴比例高于30%的产品,须降低到补贴比例不高于30%档次投档。

5.未上传企业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的概不受理产品投档。

(五)其他说明事项

1.对兵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残膜回收及资源化利用、林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等相关机具和设备,兵团还未进行分档的或根据市场需求变化需要进行调整的机具品目,可来函申请分档或调整分档(格式见附件4),经兵团农业农村局批准后发布启用。凡涉及到调整品目的企业需在发布后重新投档。

2.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生产企业自主投档的产品信息进行整理公示、公告,所有公示、公告均在兵团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http://222.82.219.231:86)或兵团农机化信息网(http://www.xjbtnj.cn/)公布,后续投档工作不再另行通知。

三、兵团农机购置补贴APP管理系统

自2019年起,兵团推广使用手机APP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办理“一站式”服务等,加快实现购机户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一)兵团农机购置补贴APP下载方式

通过手机自带浏览器(注意不是微信)的扫码功能扫描二维码进行安装,安装时,区域选择兵团。

(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管理用户

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账号和密码登录。操作流程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基本一致。具体操作流程可阅读“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APP操作说明书”(以下简称“APP操作说明书”,电子版发各师市系统管理员)。

(三)购机户用户

购机户用户操作第一步是用户注册。注册后可直接使用机具查询、申请流程、资金状况、补贴公示、政策通知、产销关系等功能。登录后可使用申请补贴、进度查询、投诉建议等功能。具体操作可询问师市、团镇系统管理员,也可阅读APP操作说明书。

四、兵团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兵团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维护与更新工作,一直是兵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薄弱环节。为此,我局统一建设了兵、师、团三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平台(http://222.82.219.231:86/)。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主要有: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文件,近三年师市团镇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等信息。

(一)兵团农业农村部门

1.及时公开转发国家部委、兵团相关文件。主要包括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相关文件,兵团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正式文件等。

2.及时更新兵师团农机购置补贴业务电话。收集汇总各师团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并及时更新,每年至少更新1次,每年至少抽查2次,并通报检查结果。

3.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抽查与通报。包括申报流程、机具核验流程、违规处理、绩效管理和内控机制等相关规章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的抽查,每年至少抽查1次,并通报检查结果。

4.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的抽查与通报。指导师市团镇建设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对师市团镇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并定期公开检查结果。

(二)师市农业农村部门

1.加强师市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收集、整理、上报和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关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兵团、师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文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2016、2017、2018年度师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公告;补贴农户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公开情况;对团场检查抽查情况通报等。

2.加强督导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展情况。各师应加大团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督导力度,协调解决团场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加快推进本师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协调财政局及时兑付,及时公开资金使用和兑付情况公开检查抽查情况。

3.及时上报和更新有关工作进展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咨询和投诉电话、补贴机具汇总表、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工作检查调查情况等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并上报兵团农机化主管部门。

(三)团镇经济发展部门

1.加强团级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兵团、师市、团镇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文件;2016年、2017年、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公告;补贴购机户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咨询和投诉电话等内容。

2.及时更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咨询和投诉电话、购机户信息、机具信息、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等,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并上报师农机化主管部门。

3.做好机具核实工作信息公开工作。按有关要求做好补贴机具和人员的核实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和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汇总表,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

联 系 人:闫向辉 秦浩

联系电话:0991-2896927(兼传真)

附件:

1.兵团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管理人员备案表.xls

2.兵团2018-2020年兵团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档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xls


3.导入兵团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企业及产品名单.xls

4.申请或更改分档的函的格式.docx



兵团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