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办机函〔2019〕168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8〕5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栏建设标准

1.省、市、县三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全程全面公开补贴信息。

2.专栏名称统一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由地方政府统一建设、维护部门网站的,专栏名称应包含“购机补贴”或“农机购置补贴”。

3.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无关的信息,不在专栏上公开。

二、必须公开内容

1.省级实施指导意见,即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依据文件。

2.补贴额一览表,即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3.补贴咨询投诉电话,即各市、农业县(市、区)的政策咨询电话、政策投诉举报电话和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下级专栏公示电话应与上级专栏完全一致。

4.县级实施方案,即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依据文件。

5.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工作正式启动后,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6.补贴对象公示,原则上应按月公示拟补贴对象。

7.年度补贴实施公告,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应简要公告当年补贴资金使用和兑付情况。专栏需公布近三年的年度补贴实施公告。

8.年度享受补贴农户信息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应汇总全年享受补贴农户信息表并公告,农户信息表格式、内容按照实施指导意见要求编制。专栏需公布近三年的年度享受补贴农户信息表。

9.市级专栏上所辖县(市、区)补贴专栏地址链接。

10.县级实施方案批复。

11.县级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检查结果。各市每年对所辖各县开展不少于两次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督导,并在市级专栏上通报督导结果(6月下旬、9月下旬)。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地高度重视,按照建设要求逐项核对、落实,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专栏。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将于近期开展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督导工作,督导结果纳入部、省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评分。

2.请各市提前对市本级专栏和县级专栏开展自评自查,填报《市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情况表》(附件1)、《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情况表》(附件2),并于6月26日前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装备处,同时报送电子表格。

联系人:叶慧君;电话:0551-62655780;邮箱:0551-2655780@163.com。

附件:

附件1:市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情况表.docx


 

附件2: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情况表.docx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