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引领示范作用,突出财政支农“绿色生态”导向,丰富航空植保技术运用,助力农业绿色发展,结合云南省实际,近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印发《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方案》(云农机〔2019〕8号),决定在云南省范围内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

《方案》明确了试点区域,即:试点面向全省所有县(区、市),根据各县(区、市)意愿开展。试点资金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年度内全省补贴资金总量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试点产品实行定额补贴,单机补贴额为16000元,单机补贴额度根据情况实行年度调整。

在试点产品种类方面,《方案》提出本次试点的产品为电动多旋翼遥控飞行植保无人机(纳入适航管理的除外);鼓励各州(市)结合实际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其他形式遥控飞行植保无人机(纳入适航管理的除外)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等由各州(市)自定。

《方案》提出,新购买的符合条件的植保无人飞机可以申请补贴,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受理新增补贴申请。此外,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办理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的原则进行。

据《方案》所述,此试点的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并应符合下列条件:1、经生产企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与无人植保飞机的比例不少于1:1;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获取登记标志并可靠粘贴,且实名登记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与补贴申请对象一致;4、在申报补贴前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5、已完成200亩(含)以上规模的植保作业量;6、使用植保无人飞机开展经营性飞行作业活动的,应当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原则上, 单个补贴对象可申请补贴植保无人飞机数量不超过5架。超过规定上限的,补贴对象要主动提出申请,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