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农机函〔2019〕33号

各市、县(区)农机化管理局(科、站、股):

现将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截至6月30日,全省共实施补贴资金2.20亿元(含报废更新补贴资金249.07万元),补贴各类机具23609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4933台、联合收割机973台、微耕机8767台、旋耕机6915、插秧机418台。受益农户21629户。

一、设区市资金使用情况

各设区市资金使用量从高到低排名依次为:宜春市、吉安市、上饶市、南昌市、九江市、抚州市、景德镇市、赣州市、鹰潭市、萍乡市、新余市。其中,资金使用量3千万元以上的有4个,分别为宜春市3997万元、吉安市3547万元、上饶市3519万元、南昌市3058万元。全省资金结算比例为39.21%,其中南昌市资金结算比例较高,为55.03%;景德镇市资金结算比例最低,为9.1%。

二、县级资金使用情况

县级资金使用量从高到低排名前10位的依次为:鄱阳县、南昌县、高安市、丰城市、进贤县、永修县、乐平市、新建区、樟树市、吉水县。县级资金结算比例从高到低排名前10位的依次为:弋阳县、湖口县、东乡区、万载县、德安县、新建区、鄱阳县、武宁县、永丰县、峡江县。永修县、乐平市、樟树市等46个县(市、区)结算资金为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落实

要进一步抓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落实,加快补贴实施进度。一是要抢抓农时,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在当前重要农时引导广大农户选机用机,推广使用江西农机补贴APP系统,做到随时申请、随时办理。各地特别是资金结算为零的县(区)要加大资金结算力度,做到限时办理。二是要规范操作,抓好信息公开。补贴办理过程中,要按照《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要求,严格补贴对象、补贴产品、补贴材料的审核。各地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本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运行平稳有效。

(二)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要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赣农厅办字〔2019〕32号)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完善内控制度和约束机制,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二是要加大对补贴机具的核查。加大对补贴数据的动态分析,发现短期大批量、单人多台套等补贴情形,要深入开展入户核查。发现异常情形要及时向当地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农机化管理部门报告,切实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附件:资金使用情况表(截至6月30日).xls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