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机械函〔2019〕26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

近期,巴州农机管理部门对乌鲁木齐优弘浩捷商贸有限公司2018年销售的定西市三牛农机制造有限公司CG-430型割草机补贴比例畸高等问题进行了初步调查。同时,自治区农机局在进一步核查基础上,按照规定约谈产销企业,告知涉事企业违规情节和拟采取的处理措施等,并听取了意见。经调查核实、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认定乌鲁木齐优弘浩捷商贸有限公司2018年销售定西市三牛农机制造有限公司CG-430型割草机过程中,存在虚开发票、提交不真实补贴申请材料等违规行为,同时,定西市三牛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对其授权经销企业未认真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鉴于上述情况和定西市三牛农机制造有限公司认错整改态度积极端正等情节,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研究,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自即日起,暂停定西市三牛农机制造有限公司CG-430型割草机在自治区范围内的补贴资格,暂停期为三个月,限期整改。

二、取消乌鲁木齐优弘浩捷商贸有限公司在自治区范围内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格。

三、暂停期满后,企业应在6个月内主动提出书面恢复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行放弃补贴资格。

附件:关于定西市三牛农机制造有限公司CG-430型割草机有关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pdf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