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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日前针对全国人大代表陈飘提出的《关于在海南实施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建议》,经商财政部,作出了答复。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受农民群众欢迎。2004—2018年,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资金2000多亿元,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农机具4300多万台(套),惠及3300多万农户,大幅提升了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推动了我国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的快速发展。 

为指导各地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政策,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对补贴范围确定、补贴标准测算、补贴机具资质、补贴对象条件和实施操作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补什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规定了全国补贴范围,《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明确包含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 重点将中央财政资金投向粮棉油糖及饲草料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所需机具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机具,不再将一些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列入补贴范围。明确补贴机具应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农机产品认证证书,以保证其具有安全性、适用性和可靠性等。为支持各地创新产品研发推广,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从2015年开始组织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试点省份可在全国补贴范围之外选择尚未达到补贴机具资质条件的创新产品予以补贴,也可采用“先建后补”模式对设施农业设备进行项目化补贴。2018—2020年开展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省级实施单位达24个,试点品目超过56个次。为满足各地农业结构调整对农机新产品的需要,农业农村部对《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设立专项鉴定,重点评价农机创新产品的专项性能,通过后相关产品可享受财政补贴、优惠信贷、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 

关于“补多少”。2008年以来,中央财政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将农机按所属种类及品目依照分档参数(如拖拉机依据功率大小)分成若干档次,同一档次的产品享受相同补贴额。依据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补贴产品价格,进行每个档次机具补贴定额测算。合理确定补贴额是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的关键举措。补贴额过低,不足以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补贴额过高,可能会引起过量购买,造成农民作业收入降低,影响农机化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易诱发不法企业骗套补贴资金等行为,增加政策管理风险。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有限的前提下,为推进政策普惠共享,并防止补贴额过高对机具市场造成大的不利影响,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定额标准实行双控,即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不超过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是符合实际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精神和脱贫攻坚决策部署,2017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与其他非试点省份相比,试点地区补贴机具的定额标准可高于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最高可按当地农机市场均价的30%足额测算。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加强工作指导,支持海南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将更多的适合海南热带农业产业发展需求、性能相对成熟的农机具纳入补贴范围;指导海南积极研究开展设施农业补贴试点的可行性,加大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区域适用性强机具的扶持,最大限度地发挥补贴政策效益,促进海南热带农业机械化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