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函〔2019〕541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财政局:

依据2018年凉山州纪委监委在“一卡通”清理中发现的农机购置补贴系统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按照农财两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经过省农业农村厅与凉山州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调查,现根据企业纠错态度、整改进展和违规程度,将已完成违规行为核实认定的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农机生产企业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企业违规行为的调查认定

经调查,在2014—2017年期间,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迪尔津拖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潍坊昊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金川田农机制造有限公司等农机生产企业,主要存在对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制落实不到位,对授权农机经销商监管失责,致使部分不法农机经销商骗套补贴的违规行为。

(一)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该企业在凉山州销售554-3拖拉机、904拖拉机两个补贴产品,存在对其片区销售经理管理不到位,没有落实严格保管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账号及密码的承诺,致使企业补贴机具信息泄密;对授权经销商已拖欠货款、信用缺失情况下增加较大数量订单的异常情况重视不够,未主动报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违规情形。企业授权的凉山州恒峰农机有限公司存在收集农户身份信息,空购169台机具骗取补贴资金,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严重影响的违规情形。生产企业未尽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商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经销商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鉴于企业在相关产品被采取封闭措施接受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认错纠错,认真开展自查,已退缴查实的违规机具补贴款343.37万元,有效挽回国家损失,并做出书面承诺和公开致歉信,符合《办法》第十一条可从轻或减轻处理的规定,合并按较重违规行为处理。

(二)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在凉山州销售LX804拖拉机、1GQN.230G旋耕机两个补贴产品,授权的德昌县恒洋农机有限公司存在借用、收集农户身份信息购买38台机具,并在申请补贴后转卖的情形,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严重影响。生产企业未尽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商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经销商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鉴于企业在相关产品被采取封闭措施接受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报告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做出书面承诺,按轻微违规行为处理。

(三)潍坊迪尔津拖农业装备有限公司。该企业在凉山州销售1504、704拖拉机两个补贴产品,存在没有落实严格保管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账号及密码的承诺,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大影响的违规行为。企业授权农机经销商存在与社会不法人员甲古巫乃串通借用、收集农户身份信息购买704拖拉机31台骗取补贴资金,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严重影响的违规行为。生产企业未尽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商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经销商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鉴于企业在相关产品被采取封闭措施接受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认真开展自查,并做出书面承诺和公开致歉信,符合《办法》第十一条可从轻或减轻处理的规定,合并按较重违规行为处理。

(四)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该企业在凉山州销售1WG6.3-Z微耕机、4L-0.9B联合收割机两个补贴产品。企业授权的木里县农机经销商存在5台微耕机未销售情况下,收集农户身份信息申领补贴后,再销售机具,出现报补人与实际购机人信息不符的违规行为。生产企业未尽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商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经销商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鉴于企业积极配合调查,认真开展自查,目前查实的违规机具数量较少,按轻微违规行为处理。

(五)成都金川田农机制造有限公司。该企业在凉山州销售1WG6.3-135FC-Z、1WG4.0-105FC-Z微耕机两个补贴产品。企业授权的美姑县农机经销商存在销售机具信息不全,出现3台机具的报补人与实际购机人信息不符的情形。生产企业未尽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商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经销商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鉴于企业积极配合调查,认真开展自查,目前查实的违规机具数量较少,按轻微违规行为处理。

(六)潍坊昊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该企业要对存在的具体违规行为进一步开展自查,待由凉山州及相关县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核实后,另行处理。

二、对违规产销企业处理情况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根据《指导意见》和《办法》相关规定,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对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554-3拖拉机、904拖拉机暂停6个月的补贴资格。

(二)对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LX804拖拉机暂停3个月的补贴资格。

(三)对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1GQN.230G旋耕机暂停3个月的补贴资格。

(四)对潍坊迪尔津拖农业装备有限公司704拖拉机暂停6个月的补贴资格。

(五)对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WG6.3-Z微耕机暂停3个月的补贴资格。

(六)对成都金川田农机制造有限公司1WG6.3-135FC-Z、1WG4.0-105FC-Z微耕机暂停3个月的补贴资格。

(七)责成上述生产企业与其授权经销商将骗取的国家补贴资金,在暂停期内退缴到当地财政部门。

(八)上述6家生产企业相关产品补贴资格被封闭、暂停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未收到生产企业整改报告和书面申请的,视为生产企业自行放弃相关产品补贴资格,原则上不再恢复。

(九)对潍坊昊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的相关补贴产品继续采取封闭措施,待违规行为调查完成后,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通报。凉山州及相关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指导意见》和《办法》相关规定,对当地参与骗补案件的农机经销企业给予相应处理。

三、相关要求

(一)省内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从即日起,不再受理上述6家生产企业被暂停产品的补贴申请。采取封闭暂停上述生产企业相关产品补贴资格之前,购机者已购置并已申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将处理通报作为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回头看”的警示教育内容,以案促改,杜绝类似行为发生。同时,凉山州及相关县要继续做好对当地违规经销企业的查处工作。

(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关,加强监管,对2019年3月28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印发后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上报,从严处理。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