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和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8〕3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与资质要求

(一)投档产品范围和分档须在《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表》内(见附件1)。

(二)补贴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

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信息已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上公开发布,且在有效期内。

本次暂不受理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产品的投档。

(三)以柴油机为动力的产品需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号)要求。装配低于国三排放标准柴油机的产品不得申报。

(四)被农业农村部或我省农业农村厅明确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企业不得申报。

(五)年度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抽查公告中列入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申报。

(六)经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通告(云农通告〔2019〕第10号、云农通告〔2019〕第13号、云农通告〔2019〕第20号、云农通告〔2019〕第22号)的产品,无需重复报送。

二、投档方式与要求

(一)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遵循生产企业自愿原则,采用自主投档的方式,通过登录网址:http://112.35.61.26:2018/,点击投档平台按钮,进行注册,获得登录权限后,按照《农机购置补贴自主投档平台企业用户推荐步骤》(见附件2)自主投档,所有上传材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不接受纸质材料的报送。

(二)果蔬烘干机品目的投档需单独填写果蔬烘干机使用材料承诺(见附件3)并上传到自主投档平台中配置参数证明文件中。

三、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时间:2019年8月16日至8月25日。

待修改产品修改上报时间:2019年8月16日至8月31日。

四、相关要求

1.所填报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和合规,企业对所填报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须出具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企业承诺书(见附件4) , 企业要按照规定,上传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承诺书,需使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通过网上投档系统自主上传。

2.所填报的补贴产品技术参数、配置、材质、安装等须与农机推广鉴定报告、检测报告等一致,提供的推广鉴定证书信息要确保真实、有效(如检测结果中未涉及的投档参数,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说明),若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导致产品无法正确投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3.功率和发动机信息填报要求:配套有发动机(含柴油机、汽油机、电动机)的产品,必需填报功率及发动机信息。功率单位为kW,企业仅填写功率数值;牵引式、悬挂式产品不填功率及发动机信息;如配套有多个发动机的产品,功率填报配套的所有发动机功率之和;可以选配多个发动机的产品(以鉴定报告或检测报告为准),功率只填报配套发动机的最小功率。发动机信息填报内容包括:发动机型号、功率、发动机生产厂家和排放标准(电动机不填排放标准)。

4.所填报的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应是上年度销售的真实价格。生产企业须对照投档产品近两年在我省销售均价和我省2019年对该产品补贴额的测算,对测算的补贴比例高于30%的产品,须降低到补贴比例不高于30%的档次投档。

5.如参数配置、推广鉴定证书及涉及产品归档的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在销售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我站。

6.所填报的品目信息要与推广鉴定部门公布的品目归属意见一致。

7.按照“农机购置补贴自主投档平台企业用户推荐步骤”要求使用自主投档平台,如因企业原因造成产品不能投档或被投入错误档次,所造成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仲明

联系电话:0871-63647899

附件

1. 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表

2. 农机购置补贴自主投档平台企业用户推荐步骤

3. 果蔬烘干机使用材料承诺

4.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