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农办机发〔2019〕415号

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按照《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辽农机〔2019〕140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现将2019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基本条件

(一)投档产品需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修订辽宁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补充通知》(辽农办机

发〔2019〕411号)规定的2019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二)投档产品需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鉴定平台”)查询验证,证书状态为“有效”且证书详情页包含技术规格信息,填报的“品目”应与公布的获证产品“所属品目”一致。

(三)辽宁省农业农村厅通告的《2019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一批投档产品》(详见“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官网”→“辽宁农机化平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行政通知”)中的产品不需要再进行投档。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产品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相关产品;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尚未恢复补贴资格和已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

4.在辽宁省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

5.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列明的不应投档的其他情况。

二、投档工作要求

(一)投档进度

2019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采取“电子投档,随投随审,逐批通告”的办法。即生产企业通过“http://td.sxwhkj.com/(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进行自主投档(不需报送纸质材料),在本年度投档时间内随时投档随时进行形式审核,根据投档情况分批次向社会通告投档产品信息。

第一批投档结果已于2019年7月12日通告,通告产品是由《2018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结果公告》中导出的符合2019年度补贴范围要求并经投档信息公示无异议的产品。

第二批投档结果拟于9月下旬通告,通告产品为辽宁省农业农村厅通告的《2018-2020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第一批调整)》和《2018-2020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第二批调整)》(详见“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官网”→“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通知公告栏”)范围内的产品,投档产品信息汇总截止时间为8月30日。

第三批投档结果拟于辽宁省农业农村厅《2018-2020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第三批调整)》通告后30个工作日内通告,通告产品为第二批投档产品信息汇总截止后申报的所有品目的投档产品信息。

第三批投档通告之后,根据新申报的产品情况增加投档通告批次,最后一批投档产品信息通告时间为11月底。

(二)投档流程

1.企业申报

(1)生产企业登录投档系统进行注册。投档系统提前抓取“鉴定平台”获证产品信息,包括鉴定(认证)证书颁发单位、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日期、检验(认证、检测)报告、机具大类、小类、品目、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技术规格等。

(2)投档机具主要信息来源于“鉴定平台”,生产企业要进行必要的补充完善。

(3)申报投档产品。企业选择获证类别并填写相应证书号,相关产品的证书信息和所属品目自动生成,需选择分档并填写相关投档技术参数、销售价格,鉴定(认证)证书、鉴定报告、产品照片(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整机铭牌照片,其中轮式拖拉机还应包括翻倾防护装置侧面照片)以及其他文件。

2.形式审核

(1)投档信息是否完整。

(2)上传的文件是否齐全、照片是否清晰,企业承诺书是否签字盖章,证书、报告是否有效。

(3)选择分档是否准确。

(4)填写的基本配置和参数是否准确、依据充分。

(5)投档产品信息完善且准确的,审核通过;投档产品信息不完善或不准确的,注明问题,退回企业补充完善相关信息,重新审核;投档产品不符合投档要求的,注明原因,审核不通过。

(6)分批次汇总形成《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信息(公示稿)》,公示内容包含:机具的大类、小类、品目、档次、企业名称、机具名称、机具型号、基本配置和参数、补贴额、鉴定(认证)证书编号、审核结果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农机生产企业对于公示的投档机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提出反馈意见,经核实确属审核结果有误的,予以更正处理。根据公示结果形成《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信息表(通告稿)》向社会通告。

3.查询结果

企业可随时查询投档结果,数据对应状态包括:

(1)“待上报”。可随意修改填报资料,如需上报,请选择信息上报,进行上报操作。

(2)“待修改”。可根据形式审核意见对相应内容作出修改,选择修改后上报,进行上报操作。

(3)“形式审核完毕”。为已通过的产品。

(4)“不通过”。为不通过的产品。

其他状态均为形式审核中的状态,请耐心等待。

(三)注意事项

(1)投档时间:2019年8月23日至11月20日。

(2)企业应对填报信息认真审核,上传的所有资料要求文字清晰、图片清楚。

(3)企业应对所填报的投档参数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由于产品信息和材料不实或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企业承担。

四、联系方式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农机产发处

联系人:马 伟 王 博

联系电话:024-23448700

邮 箱:lnsnjj@sina.com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