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函〔2019〕639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相关农机产销企业,各有关单位:

蒙城县北冡机械有限公司3CXP-1100型双人茶树修剪机、芜湖泰迪农业机械有限公司3CXP-1000A型多功能双人茶树修剪机、云南劲牛农业机械有限公司3CXP-1000A型多功能双人茶树修剪机、台州市科田农机有限公司3KT-1000A型牵引式风送喷雾机、台州市路桥浙铃机械有限公司ZL59-1000型牵引式风送喷雾机等5款产品的生产企业及其福建省域内的经销企业存在未主动报告补贴产品补贴比例过高、提交不真实的补贴申请材料等违规情况。我厅于2018年12月26日印发《关于部分双人平行(弧形)式茶树修剪机与牵引式风送喷雾机产销企业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的通报》(闽农机函〔2018〕1274号),暂停了上述5款产品在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期限自2018年7月20日至2019年1月19日止,并要求生产企业在暂停期间按规定进行整改。

上述5家企业未按照闽农机函〔2018〕1274号文件要求开展整改。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八条、第十一条等规定,现将有关处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上述5款产品在我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二、由相关设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程序取消相关违规经销企业经销所有补贴产品的资格。

三、为保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对暂停之日(2018年7月20日)前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已受理的上述5款产品的补贴申请,按照农机化主管部门受理时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