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农〔2019〕85号
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农办财〔2017〕26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相关规定,现将厦门市星芸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农机产销企业违规行为的认定
经过调查核实、约谈告知企业,厦门市星芸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2018年销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过程中,分别给购买73台“响当当3TGL-4.0Q型田园管理机”的购机者高开发票,提供不实申请资料,违反了《2018-2020年厦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规定,造成4.307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流失,对我市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大影响。河北省衡水市响当当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生产企业未尽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企业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经销企业的违规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鉴于上述农机产销企业在接受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认识到自身所犯得的错误,并主动退缴违规机具补贴款4.307万元,有效挽回国家经济损失。综合以上行为上述农机产销企业按较重违规行为处理。
二、对农机产销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
(一)暂停河北省衡水市响当当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3TGL-4.0Q型田园管理机在本市的补贴资格,暂停期为6个月。暂停厦门市星芸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经销商的补贴资格,暂停期为6个月。以上暂停期限自2019年6月27日至12月26日止。暂停期间,农机产销企业应按规定进行整改,暂停期满且完成整改的,可书面申请恢复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补贴资格。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未收到农机产销企业书面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相关产品补贴资格,原则上不再恢复。
(二)被暂停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六条第六款规定,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三)责成河北省衡水市响当当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督促厦门市星芸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的调查,组织退缴2018年已结算的该型号田园管理机违规补贴资金4.307万元到翔安、同安区财政部门(见附件)。违规补贴资金的罚款处理意见,由市财政部门另行作出决定。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厦门市星芸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税务和涉嫌犯罪的,由翔安区农业部门移交翔安区税务部门、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五)各区农业部门在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把关,进一步加强补贴产品的监管,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及时上报。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25日
附 件 下 载:应退缴资金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