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优化服务,强化监管,近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的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尤其是在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方面,有以下措施:

(一)2019年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调整。2019年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个大类35个小类94个品目。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8个品目: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搂草机、潜水电泵、增氧机、精量播种机。减少1个品目:粮食清选机。对进口农机产品按同等条件享受补贴。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对补贴额情况进行调度,发现补贴额不合理的情况立即组织重新测算和调整。

(二)便利购机者申请补贴。2019年起,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补贴系统中上年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金并行使用。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探索补贴办理业务延伸到行政村。大力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零跑路”。牌证管理机具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购机者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申请补贴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三)规范补贴发放流程。按照《省财政厅等十九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基〔2019〕4号)和《贵州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黔农发〔2018〕102号)的要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完成申请资料形式审查、核验补贴机具、公示补贴对象、整理补贴资金结算资料等,向财政部门提供发放清册。购机者是个人的,县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购机者是组织的,县级财政部门兑付至组织的银行账户。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将兑付情况通报农机化主管部门,并通过补贴系统同步点击确认结算。

(四)推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县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县级及以下财政部门根据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化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在下一资金年度优先兑付。

(五)明确先购后补时间期限。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先购后补,2015年4月24日印发《贵州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后购置的农机具,可按照现有政策规定申报农机购置补贴。购置暂停办理和违规经销处理的农机产品不得申请补贴。2018年前购置的农机具申请办理补贴,须说明之前未申请补贴的原因,并对购机真实性作出承诺。因农机补贴产品范围调整、生产企业未申报归档等原因未列入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的,不能申请补贴。

此外,还对政策实施监管进行了强化:

(一)加大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各地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网站专栏、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和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咨询台、政务服务窗口滚动播报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益农信息社”等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补贴范围、办理流程、手机APP操作方法等补贴政策宣传,要规范农机补贴受理点、经销点等场所宣传补贴政策的方式,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全程全面公开信息。要进一步完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农机化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等各类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要安排人员接听农机购置补贴咨询举报投诉电话,确保电话畅通。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址和咨询举报投诉电话有变更,要及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每季度普查各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咨询投诉举报电话接听情况,省级不定期开展抽查。

(三)加强补贴机具核验监管。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的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完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和具体的工作规范,加强内部控制流程和监督制约。鼓励、支持各地农机化、财政部门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根据相关规定,严格核验补贴机具,完善核验记录,细化机具参数信息比对,严防虚购套补行为发生。同一补贴对象申请总补贴额高于1万元或机具数3台以上(含)和不常见机具在县域内出现大批量申请补贴的,必须现场核验。重点加强对短期内大批量、区域适应性差、单人多台套或连年购置同类型的机具等异常情形的核验。各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每年开展2次以上补贴机具抽查核验,实现辖区内县(市、区)抽查核验全覆盖。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将不定期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验和明察暗访。

(四)加快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各市(州)要加强对各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分析研究,督促进度较慢地区加快使用。各县要优先使用结转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由省财政收回,并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前提下统筹安排。省级将对各市县资金使用进度进行通报,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在全省范围内调剂资金。对资金使用进度慢的县,下年度不予安排资金。

(五)严查严处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对违规行为采取省际联动处理方式,加大对违规产销企业的惩处力度。县级农机化、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农机补贴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一旦发生违规违法情况、被司法机关调查和法院判决的从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案件,各地要及时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并填报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案件情况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