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6号)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闽农综〔2019〕83号)中“对省级资金补贴范围的创新型农机装备实行“543”补贴政策”措施,经实地调研、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对外公示等程序,形成了《福建省省级资金补贴范围创新型农机装备(第一批)》(详见附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实施。现予通告。

附件:福建省省级资金补贴范围创新型农机 装备(第一批)通告附件.doc.doc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