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鉴〔2019〕139号
各有关单位:
2019年,我站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 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相关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法,组织15家具有部级鉴定能力的省级农机鉴定机构共同开展了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监督检查(以下简称“证后监督”)。现将有关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次证后监督按照“双随机”要求,随机抽取证后监督对象及人员,按照规定的证后监督内容及方法实施监督检查。
(一)证后监督对象
借助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中的证书随机抽取模块,在2017年获证的1987张证书中随机抽取225张证书进行证后监督。
(二)证后监督人员
借助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中的检查员管理模块,随机抽取总站的监督员并组成证后监督小组。各省级农机鉴定机构的监督员由其根据实施细则规定自行随机抽取并组成证后监督小组。每个小组由2人组成,其中1人任组长。
(三)证后监督内容
一是检查制造商名称、地址一致性。当制造商与生产厂相同时,检查制造商营业执照与推广鉴定证书上制造商名称及注册地址的一致性;当制造商与生产厂不同时,检查制造商和生产厂营业执照与推广鉴定证书上制造商和生产厂名称及注册地址的一致性。二是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样机铭牌上的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与推广鉴定证书和鉴定报告中内容是否一致,整机结构型式、主要技术参数及关键部件配置与鉴定、检验报告是否一致。三是检查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制作的标志格式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证后监督方法
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记录和核对检测样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证后监督小组对照制造商、生产厂(适用时)营业执照和推广鉴定证书,查看名称、地址信息是否变化;对照样机、推广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及鉴定、检验报告等,检查产品一致性情况;查看鉴定证书及标志的使用情况等。现场及时做好有关情况的记录。
二、证后监督结果
2019年共随机抽取159家企业生产的295个产品225张证书作为证后监督对象。其中,112家企业的215个产品合格,涉及162张证书;18家企业的19个产品整改确认后合格,涉及19张证书;11家企业的19个产品不合格,涉及13张证书;27家企业的40个产品自愿放弃证书,涉及29张证书;1家企业无法联系,涉及2个产品2张证书。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企业能够自觉遵守有关推广鉴定产品、证书标志管理及产品、企业信息变更有关规定,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一)无样机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样机,涉及4家企业的9个产品。
(二)企业营业执照中的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发生变化,但未及时在3个月内申请证书信息变更,涉及3家企业的4个产品。
(三)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变化超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要求,涉及2家企业的2个产品。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涉及1家企业的2个产品。
(五)未制作或粘贴推广鉴定标志,或制作的标志格式不符合工作规范要求,涉及18家企业的19个产品。
(六)因市场变化、优化升级等原因,企业自愿放弃证书,涉及27家企业的40个产品。
四、证后监督结果处理
按照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要求,证后监督结论为“合格”或“整改确认后合格”的,继续维持被检查企业和产品所获得的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性(见附件1);证后监督结论为“不合格”的,撤销被检查企业和产品所获得的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见附件2);不合格原因涉及生产者的,撤销其存在同样问题的其他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见附件3);自愿放弃证书及企业无法联系的,注销被检查企业和产品所获得的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见附件4)。
附件:
1、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维持证书有效性的产品及生产企业目录
2、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不合格撤销证书的产品及生产企业目录
3、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不合格原因涉及生产者撤销证书的产品及生产企业目录
4、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注销证书的产品及生产企业目录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