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5号)要求,加快高耗能老旧农机报废淘汰,近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浙江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高耗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偿实施细则》,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规定了浙江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管理对象,分类制定了机具使用年限和报废更新条件,明确变型拖拉机到2020年6月30日前淘汰退出的目标任务,同时配套出台《报废补偿实施细则》,通过政府财政补助形式,鼓励农民提前报废高耗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促进浙江省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换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质量,进一步为浙江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发挥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