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面对改革后农业农村艰巨繁重的任务,全市农机化系统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以提升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生产机械化水平为重点,扎实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为农业生产持续稳中向好,为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装备支撑。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立足新形势新任务新职能,分析研究当前农业机械化发展形势任务,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坚定信心、落实工作,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大连市农业农村局与各区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对部分实力较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通过座谈和走访观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调研,了解农业机械化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的作用。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业机械化工作成效明显

(一)农机装备能力有新提升

全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购置符合条件的机具实行应补尽补,加大全程全面机械化和绿色生态重点机具购置补贴力度。在政策和市场的带动下,全市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增加, 2018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233.6万千瓦,大中型拖拉机、玉米联合收割机、水稻收获机、免耕播种机保有量分别达到6578台、353台、206台、93万台,农机装备水平持续提升。

(二)农机作业水平有新跨越

全市积极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2018年完成机械耕整地384万亩、机耕率96%,机播种340万亩、机播率85%,机械收获214万亩、机收率53%,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2个百分点,达到80%。水田机耕达到96%、机插秧达到88%、机收获达到86%。玉米机耕达到96%,机播达到93%、机收获达到43%,全面全程机械化上迈出了新步伐。

(三)绿色高效技术应用有新进展

坚持实施免耕播种和深松整地技术,全年推广应用机械化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面积分别超过30万亩、20万亩、20万亩。农机作业信息化监测步伐加快,深松深翻作业补助面积信息化监测率超过80%。

(四)农机社会化服务有新拓展

通过政策倾斜、示范引导、政企联动等措施,积极培育壮大农机合作社等服务主体。2018年全市农机合作社发展到120个,农机大户达到1449个。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等服务主体已成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推进器,在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桥梁纽带作用。

(五)农机“放管服”改革有新突破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微观管理、直接干预,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取消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行政许可,推出农机安全监管简政放权便民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工作制度,提高了工作效能。

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比较突出

随着农业生产进入到以机械化为主导的新阶段,机具技术供给,农田农艺配套,政策管理创新等方面矛盾日益突出。一是农机农艺融合不够,一些产业品种、栽培、装备不配套,种养方式、产后加工与机械化生产不协调,制约了农机推广应用和作业效率效益提高,集成配套的机械化生产体系和系统解决方案还不多。二是农机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机“下田难”“作业难”“存放难”“保养难”问题依然突出,直接影响农机化发展的质量、能力和效率。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部门、多方面协调发力。农业农村部门要更多地加强与各个部门的协作合作,增强工作的精准性、协调性和有效性,强化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瞄准问题开药方找路径,紧盯发展目标找办法求突破,释放农业机械化发展空间、潜力、活力。

三、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建议

(一)培育农机产业加快发展

鼓励企业瞄准农业机械化需求,推进农机装备创新,研发生产适合市情、农民需要、先进适用的农机,既要发展适应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大中型农机,也要发展适应小农生产、丘陵山区作业的小型农机以及适应特色作物生产、特产养殖需要的高效专用农机。强化数字经济与现代农业机械的深度融合,鼓励打造智能农机装备物联网平台、运维平台等。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推动先进农机技术及产品“走出去”,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二)加强农机装备质量可靠性建设

对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大力推动农机装备产品自愿性认证。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对重点产品实施行业规范管理。督促农机装备行业大力开展诚信自律行动和质量提升行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

(三)着力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聚焦薄弱环节,加快补齐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短板。加快高效植保、产地烘干、秸秆处理等环节与耕种收环节机械化集成配套,探索具有区域特点的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将适应机械化作为农作物品种审定、耕作制度变革、产后加工工艺改进、农田基本建设等工作的重要目标,促进良种、良法、良地、良机配套,为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生产创造条件。按规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等生产服务给予补助。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率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一批整体推进示范县(场)。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整建制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四)加强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

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果菜、现代种业、畜牧水产、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的农机装备和技术发展,推进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大力支持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离田、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设施农业、残膜回收利用、饲草料高效收获加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绿色高效机械装备和技术的示范推广。支持大马力、高性能和复式农机新装备和节能日光温室机械设施设备示范推广。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鼓励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贷款进行贴息。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农机装备,促进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积极发展农用航空,规范和促进植保无人机推广应用。

(五)推动智慧农业示范应用

促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引导智能高效农机装备加快发展。支持优势企业对接重点用户,形成研发生产与推广应用相互促进机制,实现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建设大田作物精准耕作、智慧养殖、园艺作物智能化生产等数字农业示范基地,推进智能手机、智能农机与智慧农业融合发展。利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互联网+农机作业”、“手机App管理”,加快推广应用农机服务信息互联共享,提高农机作业和农机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六)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能力

强化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的能力建设,加大新技术试验推广力度。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农机科研推广人员与农机生产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支持农机生产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机服务组织等广泛参与技术推广。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田间日”等体验式、参与式推广新方式,切实提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效果。

(七)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

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户以及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机作业服务。落实农机服务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机企业和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投放,灵活开发各类信贷产品和提供个性化融资方案;在合规审慎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开展面向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农机保险。农机融资租赁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

(八)推进农机服务机制创新

鼓励农机服务主体通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开展高效便捷的农机作业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对于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农机服务,积极推进按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普通农户及农业企业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支持农机服务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划建设集中育秧、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等分级等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为周边农户提供全程机械作业、农资统购、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产品销售对接等“一站式”综合服务。继续落实有关规定,免收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车辆的通行费。

(九)持续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制度、标准、规范和实施细则的制修订,进一步明确田间道路、田块长度宽度与平整度等“宜机化”要求,加强建设监理和验收评价。统筹中央和地方各类相关资金及社会资本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农田地块小并大、短并长、陡变平、弯变直和互联互通,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提高农机适应性。采取土地平整、修建机耕路、生产路和机械下田坡道等措施,支持丘陵山区开展‘宜机化’改造,扩展大中型农机运用空间,加快补齐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基础条件薄弱的短板。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加强县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机具存放和维修、农作物育秧育苗以及农产品产地烘干和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快速救援、机具抢修和跨区作业实时监测调度等能力。

(十)切实加强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充分利用好农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科技示范基地、龙头企业等建设实践基地,加大对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的扶持力度。大力遴选和培养农机生产及使用一线“土专家”,弘扬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实用人才在推动技术进步和机械化生产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支持等方式,支持农机生产企业、农机合作社培养农机操作、维修等实用技能型人才。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岗位技能培养和知识更新,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一线农机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