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机综发〔2019〕13号

中心各处: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规范业务流程,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督体系,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控制度的通知》(陕农办发〔2019〕289号)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制定《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行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行内部控制制度(试行)

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19年11月14日

附件:

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行

内部控制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督体系,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控制度的通知》(陕农办发〔2019〕28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行内部控制(以下简称内控)是指通过合理界定部门岗位职责、细化业务流程、制定和实施风险应对措施,对本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实施内控遵循下列原则:

(一)覆盖补贴工作内部权力运行、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二)贯穿补贴工作岗位管理、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

(三)保障补贴工作权力规范、有序、科学和高效运行。

第五条 省级内部控制制度实行省农业农村厅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方案的审定和资金计划下达等工作;省农机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具体业务办理工作,中心农机装备处承担具体业务。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和内部职责分工等方式共同作好内控工作。

第二章 内控流程

第六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在中心农机装备处设置经办岗、审核岗,负责办理具体工作并组织落实。经办岗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省级相关业务的组织实施和形式审核,按规定提出初步工作建议,及时汇总整理相关材料并做好档案保管工作;审核岗负责对经办岗办理结果审核把关,并提交中心会议审定等。

第七条 根据工作职责,对下列工作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管理:

(一)补贴方案和资金分配计划拟定;

(二)补贴产品种类范围确定;

(三)补贴产品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算;

(四)投诉举报受理和违规经营行为查处;

(五)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

第八条 补贴方案和资金分配计划拟定,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经办岗依据农财两部实施指导意见,拟定我省补贴实施方案;经审核岗审核并提交中心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下达实施方案。

(二)经办岗依据中央下达补贴资金额度,起草文件组织征求各市、县测算需求,汇总整理形成初步方案;经审核岗审核并提交中心会议审定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下达资金计划。

第九条 补贴产品种类范围确定,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经办岗起草文件组织征求市、县意见,汇总整理并提出初步方案,经审核岗审核后形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产品种类范围》)建议稿。

(二)中心农机装备处负责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由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补贴产品种类范围》建议稿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装备处汇总研究后提交中心会议审定,形成《补贴产品种类范围》公示稿。

(三)《补贴产品种类范围》公示稿,通过“陕西省农机化发展中心信息网”对社会进行为期5天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满后,由装备处对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并完善形成《补贴产品种类范围》公告稿。

(四)《补贴产品种类范围》公告稿,经中心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并通过“陕西省农机化发展中心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十条 补贴产品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算,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经办岗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上年分类分档及市场产品销售数据(包括辅助管理系统数据、其他省函调数据、省内各市调查数据等),组织征集各市、县意见,并起草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原则,经审核岗审核后报中心会议审定。

(二)中心农机装备处负责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第三方评审机构按照测算原则对汇总数据进行测算,并结合市、县意见对档次进行调整,形成《补贴额一览表》建议稿,经审核岗形式审核并提交中心会议审定后,形成《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稿。

(三)《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稿,通过“陕西省农机化发展中心信息网”对社会进行为期5天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满后,由装备处对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并完善形成《补贴额一览表》公告稿。

(四)《补贴额一览表》公告稿,经中心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并通过“陕西省农机化发展中心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十一条 投诉举报受理和违规经营行为查处,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对涉及省级处理的违规问题,由经办岗负责受理登记,并向相关市(区)下达督办通知,组织相关市(区)调查核实,按照违规处理规定约谈告知并提出初步意见,经审核岗审核并提交中心会议审定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根据部、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部级绩效考核。经办岗负责农业农村部绩效考核的材料、文件的准备和起草工作,审核岗负责复核相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审核岗审核后,经中心领导审签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对绩效考核资料进行审核,同时上报农业农村部。

(二)省级绩效考核。经办岗负责拟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依据》等文件,由审核岗审核,经中心会议研究,中心领导审核同意后,印发各市(区)遵照执行。经办岗负责收集各市绩效管理自评报告和材料、组织成立绩效考评专家组等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审核岗对绩效考核的相关文件、考核程序、专家组评审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岗审核后,将考核结果提交中心会议研究审议,然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通报年度延伸考核结果。

第三章 风险及防控

第十三条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主要存在下列风险点:

(一)补贴资金分配计划拟定风险点:缺乏客观依据,资金分配不够严谨。

(二)补贴范围确定风险点:程序不严谨、不规范,补贴范围确定存在较大随意性。

(三)补贴产品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算风险点:程序不严谨、不规范、测算方法不科学。

第十四条 风险防控对策:

(一)补贴资金分配计划拟定风险防控:认真开展资金需求测算,充分考虑各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在因素法测算的基础上,依据实际需求进行综合平衡,力求科学、合理。

(二)补贴范围确定风险防控: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紧密结合近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和实际需求,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统筹兼顾。

(三)补贴产品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算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力求全面、客观、准确、公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中心装备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制定的《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行内部控制制度(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