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农厅办函〔2019〕116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9〕1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评估流程

评估为书面评估,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县级自评(12月20日前)

请县级对照《2019年江西省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评估要点》(附件1)进行自评打分,客观填写评估表(附件3)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须逐条论述,每个评估项需有相关佐证材料。评估表、评估报告、佐证材料一并打包报送至设区市。自评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客观、依据充分,确保准确无误,经得起查验核实。

(二)第二阶段:市级评估(12月21日—26日)

请设区市对照县级评估要点对县级自评结果进行逐一核实评分,县级自评结果经市级核实有差异的,在评估表(附件3)中备注原因,必要时应要求县级补充材料。市级评估报告、评估表、各县材料一并打包报送至厅农机化处。

(三)第三阶段:省级综合评估(12月26日—31日)

厅农机化处将对各县级自评结果和市级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评估,评出优秀(分数≥90分)、良好(80≤分数<90)、一般(70≤分数<80)、较差(分数<70)四个档次,形成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评价报告。

三、结果公布

综合评估结果进行公布,结果在相关经费、项目安排等方面统筹考虑。

四、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评估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内容,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具体工作任务,确保评估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二要强化管理指导。各地要把政策落实评估工作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按照评估要点进行评分。为体现评估的公平公正,所有佐证材料、动态数据取得日期截至时间为12月20日。

三要强化整改落实。各地要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评估要点认真梳理,找准实际工作存在的不足,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认真总结、及时整改,确保评估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联系人:厅农机化处王东荣,0791-86234564,cyfzk86234564@163.com。

附件:

1.2019年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评估要点

2.2019年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评估说明

3.2019年 市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评估表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14日

附件下载: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