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局,韩城市农业农村局,省农垦集团总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9〕10号)精神,着力提高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绩效,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今年继续对全省市、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
现将《陕西省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及《陕西省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市级)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陕西省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2、陕西省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市级)
3、××市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自评报告(格式)
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1:
陕西省2019年度农机购置
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陕西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推进农机供给侧改革,强化工作职责,完善保障机制,加快实施进度,持续提高政策落实效果,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评估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规范评估程序和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分级考评、稳步推进。实行省级对市级、市级对县级分级考评机制,逐步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规范高效的绩效管理工作格局。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对每个指标合理赋分,通过自我评定、考核、定量定性分析,综合评价政策实施绩效。
二、考核内容与指标
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在全省所有涉农市、县实施。主要评估规章制度、重点工作等内容。考评内容与指标详见附件。
三、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绩效考评按照县(区)、市级自查自评,省、市抽查和综合评估等方法分步实施。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负责考评所有市级单位,县级单位由市级负责考评。
(一)安排准备
2019年11月至12月,省、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制定印发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指标任务顺利完成,为开展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做好准备。
(二)自评阶段
2019年1月1日至1月23日,市、县两级逐条对照考评指标,完成自查自评,撰写综合自评报告。县(区)将综合自评情况上报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三)市级检查评价
2019年2月1日至2月29日,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核查方式,对各县(区)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汇总县级打分表(附件3),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结合市级自评情况形成全市综合评价报告,连同县级打分汇总表一并上报省农机化发展中心。
(四)省级检查评价
2019年3月1日至4月30日,省农机化发展中心评估小组对各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资金量大、地方政府有配套支持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形成的全省综合评价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结果运用
(一)通报表彰
省农业农村厅对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并以文件的形式抄送相关市级人民政府。同时,将评估结果等次通报全省,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相互学习创先争优的良好实施氛围。
(二)奖励
对考核优秀的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强化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绩效管理有序开展。
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各市要认真做好县级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督导检查,指导各地抓好政策落实,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是做好材料报送。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及时上报各项资料,做到报送材料真实可信,及时全面。佐证材料中已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或其它有关政务网站公开的,可注明网址或链接,不用上报纸质文档,尽量做到材料信息电子化。
联系人:陈涛、崔浩明,联系电话:029-62822221
邮 箱:2961635944@qq.com
附件2
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市级)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市级自评 | 省级考核 |
1 | 规章制度 (10分) | 制度健全 | 6 | 制定及印发内部控制、违规处理、县级补贴机具核验等方面管理制度得6分,每缺一项扣2分。 | ||
3 | 工作经费 | 4 | 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得4分。 | |||
4 | 重点工作 (80) | 实施规范 | 20 | 补贴资金用途符合规定得10分,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试验得5分,基层规范开展机具核验工作得5分。辖区内有未经农财两部门同意整合使用补贴资金、用于新产品补贴额度不符合规定等情形的扣5分/县级单位。 | ||
5 | 信息公开 | 20 | 辖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准确畅通得5分,县级专栏中2018年度补贴农户信息总表全部公开得10分;县级补贴专栏信息公开情况检查通报不少于2次得5分,检查通报少于2次不得分。本级和所辖县级在部、省检查(专栏和政务电话)中发现的问题每项次扣0.5分。 | |||
6 | 监督检查 | 5 | 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查得5分。 | |||
9 | 投诉处理 | 10 | 按规定开展投诉登记、处理,并保存档案(含电子版)完整的得2分,及时、有效处理群众投诉和上级转办件的得3分,按规定公开处理结果并及时向省局报送投诉处理报告的得3分,针对违规行为开展全流程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完成的得2分。 | |||
10 | 问题整改 | 5 | 上年度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和部、省级专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得5分,未整改到位的扣1分/项。 | |||
11 | 绩效考评 | 5 | 成立考评小组对辖区内各县(市、区)进行绩效考评的得5分。 | |||
12 | 资金申报与执行 | 15 | 规范测算补贴资金需求得2分;按需开展市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得2分;合理确定补贴申领有效期得2分;全市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执行基本完成得5分;补贴申请受理限时办理得2分;向下分解并实现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年度绩效目标得2分。 | |||
14 | 附加分(10) |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有力有效 | 10 | 认真执行中、省有关规定,积极规范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有安排有方案得2分,有实施有检查得6分,有上报有统计数据得2分。 | ||
15 | 一票否决 | 优秀等次否决项 | 在自评报告中,是否实事求是地对考核内容进行说明和提供依据,是否存在有组织弄虚作假。是否被财政监督、审计、纪检等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或主流媒体披露,在市域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 |||
合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