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农指〔2019〕108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108号)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提升我省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现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它农业支出”。

请按照《2018-2020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闽农综〔2018〕67号)等政策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拔付资金。2019年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可结转2020年使用;2019年补贴资金不足的,可使用2020年补贴资金。

附件:

1.2020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0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任务清单

3.2020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0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