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机综函〔2019〕44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站),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局,韩城市农业农村局,省农垦集团总公司,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前期,我中心组织开展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信息形式审核期间发现,山东慧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慧百公司)存在错误提供4QX-2300型悬挂式青饲料收获机产品投档信息、履行承诺事项不到位等违规行为。

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山东慧百公司生产的4QX-2300型悬挂式青饲料收获机补贴资格,暂停期为12个月,限期整改。

二、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山东慧百公司应主动提出书面恢复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行放弃该产品补贴资格。

三、因该产品暂停补贴资格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山东慧百公司自行承担。

请相关企业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避免违规问题发生。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持续强化对农机产销企业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监管,严查严处违规行为,确保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有序实施。

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19年12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