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精神,加快推进本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1
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农村生产力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给农业现代化插上科技的翅膀”。《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提出,“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近年来,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水平显著提升,目前全市农机总数20.52万台套,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1.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36%,为农业“调、转、节”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动力保障,在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农村资源利用方面发挥引擎作用。
当前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不全面等问题,特别是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产业间机械化水平差异大、部分农机装备有效供给不足、农机和农艺融合还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亟待解决,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还存在短板,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亟待提升。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2019年全国春季农业生产暨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北京农业农村发展定位,准确把握北京“大城市小农业”“大京郊小城区”的市情农情,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农业农村发展为目标,做好“四个转变四个升级”,暨转变农机发展传统观念,推动综合机械化水平升级;转变农机技术推广方式,推动创新型应用水平升级;转变经营主体组织模式,推动规模化服务水平升级;转变政策扶持引导方向,推动机械化管理水平升级。着力解决机械化和农业农村产业发展需求之间不平衡、不充分的实际问题,为发展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提供机械化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农机具配置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作业条件初步改善,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有效拓展,农机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在全面实现大田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主要经济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体系,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明显突破,基本建立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机械化综合利用技术体系。
到2025年,农机装备品类基本齐全,农机具配置结构基本合理,农机作业条件显著改善,农机与农艺、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水平显著提高,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农机使用效率显著提升,农业机械化进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阶段。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稳定在98%以上,创建露地蔬菜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设施农业机械化率总体达到60%,畜牧养殖机械化率总体达到70%,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率总体达到50%,秸秆资源基本实现机械化综合利用。
二、转变农机发展传统观念,推动综合机械化水平升级
(三)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发展。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设施农业、畜牧渔业、农产品初加工以及园林绿化行业“宜机化”建设标准制修订,新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宜机化”标准建设,对老旧设施要加强改造,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为农机农艺融合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加快选育、推广适于机械化作业、轻简化栽培的品种,将适应机械化作为农作物品种审定、耕作制度变革、产后加工工艺改进、农田基本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促使良种、良法、良地、良机配套。(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位列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推进农业机械化全面应用。以服务乡村振兴和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成本为目标,不断扩大和细化农机装备品目范围。一是平原地区发展适应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大中型农机,推进大田种植生产全程机械化。二是山区、半山区发展适应小农生产和山区作业的小型农机。三是发展设施农业、畜牧渔业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领域农业生产全链条关键环节的机械化应用。四是发展秸秆综合利用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现代化。(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
(五)突破农业机械化薄弱环节。结合我市农业产业布局和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提升草莓、鲜食玉米、甘薯、花生等特色作物生产关键环节和林果管理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高效植保、产地烘干、秸秆处理等环节与耕种收环节机械化集成配套,形成具有区域特点的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聚焦薄弱环节,重点在设施农业的种植采运、畜牧业的粪污处理、水产养殖的水质调控、农产品初加工的保质处理、块茎类作物的机械化种收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园林绿化局)
三、转变农机技术推广方式,推动创新型应用水平升级
(六)加快技术引进和成果转化。立足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功能定位,积极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装备和成套技术方案,加快先进技术与装备的转化与推广,通过多种合作方式实现新装备研发和新技术集成。加强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深度融合,加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各产业农机岗位专家力量选配,推动多学科、各环节协同联动,加快全程全面机械化技术成果转化和集成示范。(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七)推进农机智能化示范应用。促进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智能控制、卫星遥感、北斗导航等信息化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等方面的推广应用。布局农业人工智能、5G通信技术、农业机器人、农业无人机等技术的示范应用。建设大田作物精准耕作、智慧养殖、园艺作物智能化生产等数字化农机示范基地,推进智能农机与智慧农业、云农场建设等融合发展。推进设施蔬菜、养殖等领域环境智能调控,推进自动控制及分析决策于一体的自动化、智能化种养耦合信息装备及系统应用。推进“互联网+农机作业”,加快推广应用农机作业实时监测、维修诊断、跨区作业、远程调度等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提高农机作业质量与效率。(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八)强化绿色高效技术示范推广。大力支持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离田、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残膜回收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绿色高效机械化技术的示范推广。筛选一批能耗低、效率高、性能好的成熟机具,推进农机装备向能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方向发展,探索研究农机污染物排放解决方案。(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转变经营主体组织模式,推动规模化服务水平升级
(九)培育农机新型经营主体。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的原则,鼓励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服务企业等新型农机服务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引导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信息化龙头企业直接参与机械化装备应用及配套技术方案服务,实现自我服务与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鼓励新型经营主体间相互合作,组建农机产业联合体,实现风险共担、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加大对新型农机服务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灵活开发各类信贷产品,提供融资租赁、信贷担保等个性化融资方案;落实农机融资租赁服务和农机耕作服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相关规定;鼓励发展农机保险,指导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适合农机特点的保险产品;盘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机资产,探索村集体农机产权交易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十)促进农机服务产业提档升级。鼓励新型农机服务经营主体通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开展高效便捷的农机生产作业服务。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为周边农户提供全程机械作业、农资统购、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产品销售对接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积极推广使用手机APP系统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建立健全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和售后服务网络,创新现代农机服务模式,确保普通农户享受补贴待遇。(市农业农村局)
五、转变政策扶持引导方向,推动机械化管理水平升级
(十一)促进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发挥政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中的引导作用,重点在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为市场创造更多发展空间。深入推进农机装备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管理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规划政策引导,打击农机补贴违规经营行为,优化鉴定推广服务,切实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从根本上依靠市场力量和农民的创造性,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因地制宜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服务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市农业农村局)
(十二)统筹相关扶持政策。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加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力度,支持大马力、高性能和特色、复式等高精尖农机新装备示范推广。一是积极拓展农机服务补贴政策内涵,探索建立农机作业、报废换新、农机保险、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机制,具体参照《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二是落实农机跨区作业证管理规定,免收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车辆的通行费。三是依法依规实施用地政策,对接分区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等相关规划,支持新型农机服务经营主体建设农机具存放、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等分级等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四是拓宽农机领域财政扶持政策,整合涉农资金向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适当倾斜,支持农机农艺融合、全程全面发展、智慧农机、农机作业条件改善、农机服务模式创新等一批重点工程项目,持续推动北京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
(十三)加强质量监督和安全执法。制定精准农业、智能农机、绿色农机、特色农机等系列农机装备相关标准,加快建设农机装备质量管理体系,统筹提升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农机装备检验检测体系,建立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农机安全执法和综合治理,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平安农机”创建工作为抓手,加快推进农机安全生产标准化基地建设。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监管措施,推进农机安全执法队伍和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查处涉牌涉证、道路交通、农机安全操作等违法违章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发生。(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
六、保障措施
建立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审议有关政策、重大工程专项和重点工作安排。相关部门加强战略谋划和工作指导,破除农业机械化发展障碍,共同完成农机化转型升级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
各区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本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责任、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到位。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农机管理队伍建设和绩效评价考核。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营造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各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