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农业农村部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

农村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治理,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意义十分重大。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都对此作出了重要部署,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就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又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创新治理方式,提升治理能力,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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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党对农村基层治理的领导

党管农村工作是我党的传统,也是我们的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关键。当前,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干部队伍青黄不接;有的地方农村基层党组织动员农民群众的手段较弱;有的地方干部作风不实,宣传政策不及时、落实政策不到位。这些情况,不仅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也直接影响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和执政基础的巩固。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在乡村治理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一要完善党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县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要把乡村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要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目前,全国有128万农村基层党组织,这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继续全面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全面推行农村基层党组织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坚决把受过刑事处分、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

三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国现有3500万农村党员,要充分利用好、发挥好他们的作用。大力开展党员联系群众活动,组织群众发展乡村产业,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教育引导群众革除陈规陋习。要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关爱服务,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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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村民自治实践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村民自治经过近40年的丰富完善,成为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形式之一。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村民自治面临许多新形势、新问题。比如,一些村干部年龄老化、能力弱化,不能有效为村民提供服务;一些村委会偏离了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属性,不依法行使职权;一些村民集体意识淡化、公共意识薄弱;面对农村大量人口的流动,如何处理“走出去”与“留下来”、“老村民”与“新村民”的关系。要针对这些问题,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进一步激发农村社会内生活力。

一要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建立健全以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自治章程等为主要内容的自治制度体系,保障村民自治制度有序推进。推行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五民主三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村务质询、民主评议村干部、财务审计等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二要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要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参与度,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真正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充分调动和激发农民的积极性。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农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三要发挥村规民约的自律规范作用。要不断推进村规民约的细化实化具体化,村党组织、村委会要广泛征求意见,乡镇党委政府要审核把关,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防止内容空泛、制定不规范、实施流于形式等问题,发挥好村规民约在乡村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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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当前,我国农村不仅经济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农民群众道德观念也受到各种思想冲击,一些地方乡村文化特色逐步丧失,维系农村社会秩序的传统观念淡化;一些地方农民人情社会商品化,家庭观念淡化,不养父母、不管子女、不守婚则、不睦邻里等现象增多;一些地方封建迷信有所抬头,红白喜事大操大办、攀比之风蔓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特别要注重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既要传承我国乡村社会的优秀文化传统,也要培育现代文明思想观念。

一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占领农村思想阵地。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注重寓教于乐、寓教于行、寓教于事,采取符合农村特点、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农民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二要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培育乡村文化发展新业态,深入挖掘农村特色文化,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浸润作用。推动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向农村倾斜,推出更多符合当前农村特征、农民群众喜爱的文化精品,提升农村文化活动水平。

三要深入推进农村移风易俗。要加强党组织的领导,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总结推广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规民约治理大操大办、不赡养父母的做法,通过引导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孕育社会好风尚。

四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农村道德模范、最美邻里、身边好人等选树活动,大张旗鼓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争相弘扬文明乡风的浓厚氛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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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农村改革发展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环境,稳定也是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当前,农村交通、机井、煤气、食品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还不少,各种伤人事件频发;部分涉农领域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和滞后,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村民权利意识强了、义务意识相对弱了,信访不信法、讲蛮不讲法等现象较多。必须进一步推进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为农民群众创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一要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击涉黑涉恶行为,清理背后“关系网”“保护伞”,积极探索建立防范“村霸”等涉黑涉恶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要加强农村社会治安工作。加快建立立体化、信息化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依法打击违法犯罪、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加强乡村交通、消防、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地质灾害等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三要加强农村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供给。完善涉农领域立法,推进农村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把政府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扩大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引导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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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量任务在基层,推动党和国家各项政策落地的责任主体在基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也在基层。当前,一些地方乡村治理中乡镇政府作用发挥不够,村级组织自主性下降,各类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不高;一些地方乡村治理手段落后,效率低。必须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协调好各类主体的关系,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乡镇和村,提高乡村治理效能。

一要完善基层治理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农村县、乡、村三级职能定位,理顺层级关系。县级要加强统筹谋划,建立健全职责清晰的责任体系。要对乡镇赋权赋能,强化乡镇统一协调职能,健全统一管理服务平台。合理划分乡、村两级的工作事项和范围,探索建立村级事项合理分担机制,减轻村级组织负担。

二要支持多方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加强妇联、团支部、残协等党群组织建设,支持农村经济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发展,发挥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作用,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广泛参与乡村治理。

三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治理手段。积极利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探索建立“互联网+”治理模式,提高信息服务覆盖面,推进乡村信息统一采集、资源互联共享,为干部群众交流搭建网上平台,让农民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提升乡村治理效率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