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理工作,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失信违规产销企业,特制定《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 12 月 27 日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12 月 27 日

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