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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优势特色产业)资金的通知》,并要求各地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

据《通知》所述,根据有关要求,经研究,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高素质农民培育、优势特色产业)资金239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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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规定,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的补贴支出。严格执行《贵州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黔农发[2018]102号),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惠农(涉农)补贴“一卡通”或银行账户发放;

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主要用于引导、支持我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特色优势农业产业、500亩以上坝区产业发展涉及的大宗农产品的生产托管服务;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资金主要用于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提升基层农技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技术运用等;

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主要用于围绕我省农村产业革命确定的12个重点发展产业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优势特色产业资金主要用于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以下简称创新试点)提质增效建设,省级统一对创新试点开展提质增效建设;

重点支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商品生产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加工冷链、物联网设施、市场销售等环节。

《通知》提出,按照相关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优势特色产业等四项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最后,在绩效评价方面,《通知》要求,根据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一并下达县级资金绩效目标。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