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9〕10号)、《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19〕11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农办计〔2019〕16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2018-2020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苏农机行〔2018〕6号)等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考核体系、规范政策实施,按照动态管理、逐级考评的原则,扎实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成效,服务“一项行动、两大工程”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推动农机化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考核范围、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
继续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18〕6号)要求,由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县乡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中不再设立一票否决指标。考核时间:从2020年1月17日开始至2020年2月12日结束,2020年2月17日前形成全市考核报告,并推荐1-2名优秀县(市、区),连同县级自评报告、绩效管理指标评分表一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行业发展处。具体时间安排由各设区市确定。
三、强化考核重点
近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在各级审计、第三方核查、上级检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加大检查督查力度,未整改到位的要限时整改。要全覆盖核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五项内控制度”,通过科学规范、高质高效的考核,促进政策措施优化,切实提升政策实施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各地要充分认识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本地的重点工作和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发挥本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作用,明确绩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绩效管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要健全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各项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坚持日常管理、随机抽查、专项督导等相结合,按照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措施,不断深化延伸绩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把握实施进度,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