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函〔2020〕61号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台州市科田农机有限公司: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关于做好部分植保机械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变更注销后有关联动处理工作的函》(农机政〔2019〕111号)要求,我省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对台州市科田农机有限公司3WG-380A型履带自走式风送喷雾机等产品进行封闭处理,并组织相关设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开展调查。经调查,台州市科田农机有限公司3WG-380A型履带自走式风送喷雾机补贴比例过高(最高达到70.6%),台州市科田农机有限公司及该产品经销企业存在未主动报告该产品补贴比例过高、提供不真实的补贴申请材料(开具给购机者用于办理补贴的发票上销售价格与真实销售价格不一致)等违规行为。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八条、《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闽农综〔2019〕83号)第四条第三点等规定,现将有关处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台州市科田农机有限公司3WG-380A型履带自走式风送喷雾机在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二、该产品经销企业(详见附件)及相关购机者,由相关设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农办财〔2017〕26号、农办机〔2019〕6号、闽农综〔2019〕83号等文件规定作出处理。
三、因取消该产品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由台州市科田农机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附件:台州市科田农机有限公司3WG-380A型履带自走式风送喷雾机经销企业.xls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11日